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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_卷七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来源于瑞达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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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_卷七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邑西某乙,故梁上君子也[1].其妻深以为惧,屡劝止之:乙遂翻然自改。 居二三年,贫妻不能自堪[2] ,思欲一作冯妇而后己之[3] ,乃托贸易,就善卜者,以决趋向。术者曰:“东南吉,利小人,不利君子。”兆隐与心合,窃喜。,遂南行,抵苏、松间[4] ,日游村郭,凡数月[5].偶入一寺,见墙隅堆石子二三枚,心知其异,亦以一石投之[6].径趋龛后卧。日既暮,寺中聚语,似有十余人。忽一人数石,讶其多,因共搜之,龛后得乙,问:“投石者汝耶?”乙诺,诘里居、姓名,乙诡对之,乃授以兵,率与俱去。至一巨第,出■梯[7] ,争逾垣入。以乙远至,径不熟,碑伏墙外,司传递、守囊橐焉。少顷,掷一裹下;又少顷,他一■下,乙举■知有物,乃破筐,以手揣取,凡沉重物,悉纳一囊,负之疾走,竟取道归。由此建楼阁、买良田,为于纳粟[8].邑扁其门曰“善士”[9].后大案发,群寇悉获;惟乙无名籍,莫可查诘,得免,事寝既久,乙醉后时自述之。 曹有大寇某[10],得重资归,肆然安寝[11]. 有二三小盗,逾垣人,捉之,索金。某不与;灼■并施[12],罄所有[13],乃去。某向人曰:“吾不知炮烙之苦如此[14]!”遂深恨盗,投充马捕[15],捕邑寇殆尽。获囊寇,亦以所施者施之。 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 “注释] [1] 梁上君子:代指窃贼。《后汉书。陈宣传》:“时岁荒民俭,有盗夜人其室,止于梁上。蹇阴见,乃起自修拂,呼命子孙,正色训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恶,习以性成,遂至于此。梁上君子者是矣!‘盗大惊,白投于地。“ [2] 贫窭(j ù巨):贫困。此据青柯享刻本,原作“贫屡”。 [3] 一作冯妇;谓再偷盗一次。冯妇,人名。《孟子。尽心》下:“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虎负■,莫之敢撄。望见冯妇,趋而迎之。冯妇攘臂下车。众皆悦之,其为士者笑之。”后因以指代重操旧业者。 [4] 苏、松:苏,苏州府。治所在今江苏苏州市。松,松江府。治所在今上海市松江县。 [5] 凡,此据青柯亭刻本,原作“几”。 [6] 以:原无此字,据青柯亭刻本补。 [7] ■(ruǎn 软)梯:用绳索结成的梯形攀登用具。■,软。 [8] 纳粟:明清时期,可以通过向官方捐纳财货,而人国子监肄业,称作监生,可不经过府州县学考试直接参加省和京城乡试。见《明史。选举志》。 [9] 扁其门:在其门上挂匣。扁,同“匾”。 [10]曹:曹州府,治所在今山东菏泽市。 [11]肆然:犹言坦然,毫无顾忌地。 [12]灼■:烧灼,答打。* [13]磬:尽。 [14]炮烙:相传为殷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热铜柱,令人爬行柱上,然后堕于炭上烧死。此泛指烧红铁器烙人躯体。 [15]马捕;即捕快。旧时州县官署专事捕捉犯人的差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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