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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神_卷二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来源于瑞达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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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神_卷二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翟湛持[1] ,司理饶州[2] ,道经鄱阳湖。湖上有神祠,停盖游瞻[3].内雕丁普郎死节臣像[4] ,翟姓一神,最居末坐。翟曰:“吾家宗人[5] ,何得在下!”遂于上易一座。既而登舟,大风断帆,桅樯倾侧,一家哀号。俄一小舟,破浪而来;既近官舟,急挽翟登小舟,于是家人尽登。审视其人,与翟姓神无少异。无何,浪息,寻之已杏。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翟湛持:名世琪,山东益都人。顺冶戊戌(十五年)举人,己亥(十六年)进士,曾任陕西省韩城县知县。见康熙《益都县志》卷六、光绪《山东通志。选举志》。 [2] 司理饶州:在饶州做司理。司理,官名,宋以后于诸州设司理,掌管狱讼。也称“司李”。饶州:府名,治所在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 [3] 盖:车盖,代指车。 [4] 丁普郎:黄陂(今湖北省黄陂县)人。元至正年间,从朱元漳攻打陈友谅,大战于鄱阳湖畔。《明史》卷一三三:“普郎身被十余创,首脱犹直立,执乒作斗状,敌惊为神。”阵亡后,赠济阳郡公,于湖上建庙祭祀。 [5] 宗人:同族姓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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