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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肉_卷三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龙肉_卷三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姜太史玉璇言[1 ]:“龙堆之下[2] ,掘地数尺,有龙肉充其中[3].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

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姜玉璇:姜元衡,字玉璇,即墨(今山东省即墨县)人。顺治六年进士,曾任内翰林宏文院侍讲、江南主考等职。见同治《即墨县志》卷七。太史,明清两代习称翰林为“太史”。

[2] 龙堆:地名,疑指白龙堆,天山南路之沙漠,沙堆形如卧龙,无头有尾,高大者二三丈。()

[3] (r èn 认):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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