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第六篇 林业
临桂地处南岭南缘,有广阔的山地和丘陵,是桂北林区重点县和广西杉木速生丰产林商 品杉基地县,也是全国年产100万根毛竹的21个县之一。
据旧志记载,清代境内岗峦树木稠密,猛虎曾两次进入义宁县城。民国时期,黄沙、宛 田、南边山和茶洞广布杉、竹人工林和常绿阔叶天然林。五通、保宁、两江、渡头、四塘、 庙岭、六塘一带丘陵地区,有连片的松木人工林,枝叶足以供给柴薪。
解放后,党和政府组织农民大力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生产。但由于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 出现偏差,1958年“大办钢铁”时大放木材砍伐“卫星”,三年困难时农民为生计上山大量 砍伐竹木,使森林资源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也十分严重。
70年代初,临桂县被国家林业部确定为桂北林区重点县,并被自治区列为杉木速生丰产 林商品杉基地县后,县委、县革委会采取“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办法狠抓造林和封 山育林。 至1977年,全县73个社队林场营造杉木速生林12.09万亩。同时,社队林场还带动 基地内生产队造林25.55万亩。
80年代初农村生产体制变动,因管理工作跟不上,部分生产队出现砍光树木再分责任山 和自留山现象,森林资源又遭破坏。1983年落实林业“三定” (确定山界林权,划定责任山 和自留山)后,林业生产又逐步发展。
1985年,对林业投资办法进行改革。将无偿补助改为有偿投资,将每造1亩林国家补助4 ~9元改为贴息贷款40元, 主要用于林场和扶持造林50亩以上的1973户重点户,通过重点户 带动周围农民积极发展林业生产。 到1990年,全县共利用林业开发性贷款和贴息贷款440万 元,造林10.79万亩。解放41年来,全县交售国家木材75.8万立方米,毛竹1258.32万根,平 均每年交售木材1.85万立方米, 毛竹30多万根。 1980~1990年, 林业部门上交国家税利 311.2万元, 为发展临桂经济作出了贡献。1989年和1990年,县获自治区造林绿化先进县三 等奖,封山育林二、三等奖和森工基地造林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