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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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第三节 林木抚育


   明、清及民国时期,县内林木繁茂,山中林木大多自生自灭。群众一般只在烧山种杂粮 后间植杉树、毛竹、油茶、油桐和棕榈,每年在给杂粮松土、除草、施肥时结合进行全垦抚 育,直至竹木郁闭。
   解放初,由于林产品价格偏低,曾一度忽视对林木的抚育管理。1954年,全县油茶荒芜 面积达2.3万亩, 产量逐年下降。南边山区升坪乡3个合作社,有茶山0.4万多亩。正常年可 产茶子25~35万公斤,1955年仅收200多公斤。
   1955年,县人民政府发文指示各区要重视新植的幼林保护和抚育工作,严禁在新植林区 放牧及打柴割草。当年抚育林木6.57万亩,其中油茶0.39万亩。
   1956年,县人民政府调整林产品价格,群众抚育林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当年抚育林木 3.5万亩,其中油茶1.4万亩。升坪乡丢荒茶山恢复,收油茶子10万多公斤。
   1958年初, 县林业科安排贷款7.1万元进行油茶抚育。全县11.16万亩油茶,到5月份仅 抚育782亩。这一年,全县共抚育林木2.2万亩。
   1962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林木抚育的通知》。当年,全县抚育油茶、 油桐等林木1.54万亩。
   此后,1965~1972年抚育面积每年平均只有0.28万亩,1973~1983年抚育面积每年平均 也只有3.55万亩。1984年后,由于体制变革,出现专业户、重点户承包造林责任制度,林木 抚育受到重视,抚育面积增加。至1990年,每年平均抚育面积7.67万亩,其中1988年和1989 年抚育面积达10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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