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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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第一节 木材


   采伐
   民国22年(1933年) ,桂林县生产各种木材24.6万株,毛竹9.17万株。解放后,1951年9 月县成立木材管理站,木材生产开始实行计划管理。1957年,贯彻“深山远购,合理采伐” 的方针,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采伐计划,再由各基层林业工作站将任务分配到林区大队和生 产队进行生产。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一些社、 队采伐多,植树少且存活率不高,致使林木越砍越少。 1978年,全县木材生产任务2万立方米,供销部门收购木柴350万公斤,加上糖厂、酒厂和服 务行业及群众生活用柴,几项折合耗材量达5万立方米,相当于国家计划的2.5倍。以每亩产 材4~8立方米计, 这年全县砍掉1.5~2万亩林木,而造林实际保存面积仅1.2万亩。过度的 砍伐,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用材发生困难。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县内开始对木材实行有计划的限额凭证砍伐, 严格控制采伐量。至1990年,共采伐木材10.12万立方米,平均每年采伐1.7万立方米。
   运输
   集材 解放前,集材以肩运和放闪为主。解放初,在山道崎岖的地方用排桥运送。这种 方法需要打桩, 置一排桥用树5根,对幼林破坏较大,后停止使用。零星伐株和路况较好的 地方仍用肩运。
   1957年,开始采用木轨道集材。这年架设木轨道1940米,每车装载量为0.3~0.5立方米。 用此法全年共集材0.12万立方米,降低运费3240元。此外,还采用箱道、土索道、竹滑道、 竹片道、木车等方法集材。
   1960年, 县内曾用钢缆架设无动力索道。1973年,国营滩头采育场购置绞盘机1台,架 设动力索道集材。后采育场停办,动力索道闲置。
   车运 解放前,在通往六塘、两江、五通等地的公路上,有桂林私商汽车和军用卡车运 送木材。
   解放后,国家投资216.14万元,修筑林业用公路11条,长58.8公里。木材陆运由桂林地 区森工分局林业车队担任。在任务紧张时,亦雇请桂林汽车总站汽车代运。
   1983年8月后, 木材实行归口管理。凡外运木材均需加盖“临桂县林业局木材运输专用 章”方许出境。
   水运 是县内运输竹木的主要形式。解放后,国家投资220万元,疏浚河道46条,长314 公里,炸礁4.88万立方米。
   水运有溪运及河运两种。溪运大都以“赶羊”方式流送竹、木和短材。每年春、夏期间 为“赶羊”的大好季节。春水一起,放运者将竹、木放入溪中,让竹木随水漂流,放运者手 持带钩竹篙在溪边照看。河运一般要扎排,7~10根为一斗,每斗材积约1立方米。根据河流 大小,小河放小排,大河把小排连成大排。大排一般15斗左右,材积10~1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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