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第三节 国、社合作林场
1965~1966年, 县内办起五联、大约、水口和凤凰4个国社合作林场。在山地权属不变 的前提下,国家出资金,社队出劳力造林,林木成材后,出售林木所获收益按合同规定比例 分成。
1973年后,国社合作林场与新办的社队林场同样实行补助造林,其性质已与社队林场等 同。1981年,由于国社合作林场缺乏相应的管护措施,林木被毁现象严重。1983年,五联林 场有林面积减至0.04万亩, 凤凰林场减至0.1万亩, 水口林场减至0.5万亩,大约林场减至 0.9万亩。1984年后,这些林场已全部交给村公所管理。
大约林场
场部设在四塘乡大约下伏龙水库旁。1965年建场,国家投资3.68万元,当年种植松、杉、 桉、竹等3229亩。到1981年共造林0.95万亩。1984年后,全部林地由大约村农户承包经营。
水口林场
场址位于庙岭乡水口村木叶寨水库旁。 1966年建场,国家投资2.25万元,当年造林0.4 万亩。到1980年,共造林0.78万亩,大部分已郁闭成林,每年修枝抚育生产柴薪近20万公斤。 1979年,该场场长陈年嫂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86年,林场由水口村公所经营管理。
五联林场
场址位于四塘乡绕江水库旁。1965年建场,国家投资1.75万元。到1973年共造林0.12万 亩。1985年,该场划给农户承包经营。
凤凰林场
场址位于庙岭乡凤凰村凤凰水库旁。1966年建场,国家投资2.25万元,当年造林0.11万 亩。到1973年共造林0.18万亩。1985年,该场由凤凰村公所划给农户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