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第一节 投资
清雍正十年(1732年) ,官府拨岁修银60两维修相思埭。乾隆四年(1739年)支岁修银6两 加筑门山湾、沙鳅桥2处闸水陡。乾隆十三年(1748年) 保宁浔江河发大水,安鉴等村大面积 农田被冲毁。经申报获准采取以工代赈办法恢复被毁堤和农田,发给施工者每工代赈米1升, 共动用公仓大米60担。
民国时期,据民国35年(1946年)《广西统计季报》载,政府发放的小型水利补助费合计 152.96万元(国币)。
解放后, 1951~1990年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总投资6229.03万元,平均每年155.73万元。 其中国家投资3754.74万元,占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