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第二节 集资 投工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陈宏谋“倡众”修横山大堰。除陈宏谋捐资外,其余大部分开 支和挑石运土人工均由受益村民集资、投工解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陈宏谋后人陈钟琛 重修横山大堰,石灰匠工费由陈氏兄弟承担,其余开支及移土运石人工,先以人头分担,后 以各户田亩分配集资派工解决。
民国期间, 兴建和维修水利工程42处。 除政府拨给一部分投资外,其余开支及用去的 5.45万个工均由农民集资和投工解决。
解放初,兴建和维修水利工程,按受益户分担所需的资金、材料和人工。合作化以后, 由受益社集资、投工和投料。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农田水利建设由县、社统一安排,所需 资金由国家和县、社投资,所需劳力由基层单位按劳动力比例抽人,国家按完成定额工日发 给伙食补助费。
1974~1979年,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县成立农田水利专业施工队,劳动力按 10%的比例从生产队抽调, 1977年人数最多时达到18326人。县“三江”排涝工程除由县农 田水利专业施工队进行常年施工外,还利用春插后、秋收前和秋收后三段时间,集中南边山、 六塘、会仙、四塘、庙岭等公社生产队的劳动力突击施工。面上水利工程则由各公社组织专 业队施工,或组织生产队劳力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兴建或维修。1983年后,因体制变动,农田 水利建设曾一度忽视,集体集资及农民投工也停止或明显减少。国营水利工程维修由国家投 资,承包给村公所组织农民施工,经水利部门验收后按完成工程量付给工资。乡村管理工程 的兴建和维修,则采取由国家补助部分材料费,再向受益户集资和摊派劳动积累工的办法进 行。1951~1990年,全县水利建设共投工5182.66万个。
1951~1990年水利投资、集资及投工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