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解放初期,县内手工业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54年8月,设手工业科。1955年5月, 县委成立工业部, 配干部4人。同年12月,县手工业工艺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有工作人员24 人。 1956年6月,成立工业科,配干部2人。1958年3月,县人委将工业科、手工业科、交通 科、 手工业工艺合作社合并为工业交通局,配干部13人。1959年9月,撤销工业交通局,设 工业局; 县委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部。1961年5月,撤销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手 工业工艺合作社联合社。8月,工业交通部与财贸部合并为工交财贸部。1962年8月,手工业 管理局与手工业工艺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1963年7月,撤销工交财贸部。1965年3月,设 工交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1968年8月,成立手工业组。1969年4月,成 立工交小组, 手工业组并入,配干部6人。1972年6月,恢复工业局,配干部6人。12月,成 立轻工业局。1973年10月,工交小组撤销,成立工业交通办公室,配干部8人。1976年6月, 工交办公室撤销, 成立工业交通部,配干部10人。1980年2月,工交部撤销,成立经济委员 会,配干部11人。1981年12月,撤销工业局和轻工业局,经济委员会编制增至24人。内设生 产技术科、计划财务科、政工科、劳资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和管理工交厂矿。同时,成立 轻工公司领导和管理二轻企业。 1982年3月轻工公司撤销,成立二轻工业局。1990年,县经 委设办公室、 生产科、技术科、企业管理科、政工劳资科,职工24人;二轻工业局有职工7 人。此外,少量的部门工业企业由各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这些部门有乡镇企业局、林业局、 水电局、建委、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