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第一节 农业
养殖业
1956年,六塘区11个高级社集体养猪1359头,其中诚桂社489头。1958年3月县副业办公 室统计,全县(含灵川) 35个乡,除黄泥江和黄沙乡外,33个乡集体养猪30977头,占生猪饲 养总数15.4%。其中保宁、五通乡分别养有2058头、3919头。人民公社成立初期,曾一度将 集体猪下放给私人喂养。1959年6月召开全县畜牧副业生产工作会议后,养猪、养鱼、养鸭、 养蜂由生产大队经营,其中猪、鱼多由生产小队向大队承包。当年,庙头公社水口大队花养 鱼场有劳动力19人,水面30亩,共养海花19.57万尾,成活率40%;朝鱼10.12万尾,成活率 70%; 鲤色花3万尾, 成活率95%。上半年纯收入8452.98元。五通公社集体养鸡、鸭、鹅 3972只,养鱼88147尾。全县集体养蜂3608群,占饲养蜂群总数52%。
1960年3月,全县(含灵川)共建立社办畜牧场31个,养猪3523头;大队办猪场717个,养 猪83436头。 公社、大队、小队集体养猪占存栏总数70.5%。为加强领导和管理,县和公社 配备29个副书记专管畜牧业,425个大队配副业主任,824个猪场配正、副场长。
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集体养殖业有所发展。1971年,全县有集体猪场1360个,共养猪 22219头。后因管理不善亏本,多数集体猪场停办。1976年,县内只有7个大队仍办有猪场。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养殖业以个体经营为主。1990年,全县仅有四塘乡办鱼种场1个。
种植业
1971年始办社队林场。 1976年,全县社队办的林场、果园场、多种经营场138个,从业 人员2030人,收入101.06万元。1984年,社队林场普遍由专业户或联户承包。
1990年,全县有种植企业22个(林场10个,果园场12个),其中乡(镇)办10个,村办12个。
机耕业
1965年2月, 建立国社合营四塘手扶拖拉机站,有手扶拖拉机35台、206千瓦。1969年2 月,国营庙头拖拉机站将42台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下放东风(庙头)公社的先锋(塔山)、 五一(庙头)、向阳(乐和)、红卫(沙塘)、五星(独峰)、秧塘、兰塘、胜利(花)和五通公社的 罗江、合峰、五通、江泉(后转给板屋)及红旗(会仙)公社的四益、矮山、新民、大联、红光 (会仙)共17个大队。同年,县将四塘手扶拖拉机站的35台手扶拖拉机下放四塘公社的土桥、 李家、四塘、腊村、横山、刘村大队。经国家扶助,红星(保宁) 公社上祥大队购中拖1台、 手拖2台,两江公社信果大队购中拖2台,分别办起拖拉机站。当年,全县有拖拉机站25个, 拥有中拖45台, 手拖37台,机耕面积1.66万亩。1977年,全县有公社拖拉机站8个,大队拖 拉机站122个,拥有中拖199台,手拖7台,共5371千瓦。另有生产队管理的中拖3台84千瓦、 手拖789台6956千瓦, 全年机耕面积26万亩。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 行,拖拉机亦承包或作价转让给机手。
1990年, 全县有中拖186台、5044千瓦。其中集体4台、108千瓦,联户8台、211千瓦, 个体174台、 4725千瓦; 有手拖1279台、11281千瓦。其中集体11台、99千瓦,联户25台、 221千瓦,个体1243台、10961千瓦。全年机耕面积13.6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