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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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第二节 经营管理


   70年代,社队企业负责人由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任命,多是安排大队下岗干部。生产 工人从生产队吸收,口粮向生产队统筹,实行劳动在厂(场),工资交队,队记工分,参加生 产队分配, 企业给予适当补贴。1976~1981年全县社队企业人员交队金额515万元。工业企 业的生产计划及钢材、木材、煤等主要原料、原材料,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供应,产 品由供销部门包销。 1977年,县举办两期财会学习班,培训160人。同时人民银行各公社营 业所也派出人员帮助企业制订财务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当年,全县406个社队企业共盈利 71.7万元。
   1981年, 社队企业开始参与市场竞争, 自产自销自找原材料,普遍推行“一包三改” (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改干部委任制为选举、招聘制,改固定工资为计件工资,改固定工 为合同工)。全县122个社办企业有25个实行包干上交,38个实行利润分成,31个实行按件计 酬,28个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工资。会仙公社农机修配厂对13名职工落实“定、包、奖”岗 位责任制,全厂年终完成产值6万元,是计划产值的2倍。1982年,六塘公社20个社办企业, 全面推行利润包干,比例分成,超奖欠罚承包责任制。除塑料厂、被服厂外,均增产增收, 其中菱粉厂投产不到3个月, 产量70多吨,获利近万元。1985年,沪桂联营砖厂实行集体承 包、 厂长负责,当年完成产值161.6万元,盈利21.3万元,交税16.2万元。两江公社炮竹厂 承包后,生产品种由3种增加到13种,产品合格率由85%提高到98%。
   1985年7月,县乡镇企业局颁发《乡镇企业管理条例》。在企业内部,由厂长负责行政、 生产和经营管理;较大的厂设股、室、车间。乡镇办、村办企业均制订生产、财务等管理制 度。个体、联户办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由业主承担。
   1987年,五通造纸厂推行风险承包,根据每个职工岗位责任大小承担企业盈亏风险系数。 全厂系数为100, 厂长书记为3,副厂长为2.8,科级干部为2.5,工人为2。年终决算时,如 全厂盈利,按本人风险系数领取年终奖;如亏损,亦按本人风险系数负担亏损额。同时,进 行优化劳动组合,对各个岗位规定明确的任务和奖惩办法,如销售科每月任务是销出当月产 品70%,每少销1吨罚款5元。在任务内每销售1吨可获推销费6.5元,超销部分在年终结算时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请自治区轻工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协助抓产品质量,使产品合格率由原来 的70%提高到95%。1988年全厂产值252万元,销售收入237万元,创税利51万元,分别比承 包前的1985年增长123%、106%、149%,厂长李万隆被评为自治区乡镇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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