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第二节 体制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 ,六塘邮政代办所隶属大清邮政梧州邮界总局。宣统三年(1911 年) ,广西境内邮界调整,六塘、义宁、两江邮政代办所同属大清邮政广州邮界桂林副邮界 总局。
民国元年(1912年) ,境内邮政代办所隶属桂林邮界总局。3年,广西邮务管理局成立, 境内邮政代办所属之。24年,贯彻广西邮政管理局制订的《推广乡村邮务办法》,县内增加 7个邮政代办所。29年,邮政改代办为主办,义宁、两江成立邮政局,隶属广西邮政管理局, 直至解放前夕。
解放后,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境内邮政隶属桂林市邮政(电)局,农村电话由县人 民政府建设科管理。 1953年1月,邮政、电信合并,成立县邮电局,业务归桂林市邮电局管 理。 1954年6月灵川并入临桂后,邮电局撤销,业务和人事直接由桂林市邮电局领导。1959 年元月,贯彻全区邮电工作会议通过的《改进农村邮电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后,将县内农村 设置的分支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实行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市邮电局双重领导的体 制。 1961年,县邮电局恢复。1962年1月,邮电管理体制上收,县邮电局由自治区邮电管理 局和县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 农村人民公社邮电所一律收回, 作为县邮电局的分支机构。 1969年12月,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关于 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邮政、电信分设,邮政部分归县革委会领导,电信部分归县人民武 装部领导,县以下邮电机构对外一块牌子,对内邮政、电信分设,业务分别由邮政局、电信 局管理, 行政、党务工作由公社革委会领导。1973年9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广西 军区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县邮政局、电信局合并,复称邮电 局,业务归区邮电管理局负责,行政、党务由县革委会领导。县以下邮电机构亦合并,归县 邮电局领导。1980年12月,县邮电局业务由区邮电管理局负责,行政、党务由县人民政府领 导,公社一级邮电机构由县邮电局管理。1989年,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邮电管理 局《关于我区农村电话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电话移交县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