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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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第三节 集体商业


   消费合作社
   民国28年(1939年) ,桂林县成立3所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食盐、煤油、火柴等生活必 需品。入股社员发给购物证,凭证优惠供应商品。有社员111人,社股386股,股金772元(国 币,下同)。29年,临桂县有消费合作社2所,社员131人,股金772元。33年,县境沦陷,消 费合作社解体。 37年恢复1所,解放前夕消失。1950年,县内复设消费合作社,有股金人民 币(含借贷合作社)687.06元,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杂货、种子、麸肥等。1952年消费合作社 解体。
   合营、合作商店
   1953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5年12月,全县(含灵川) 有363户 私商纳入各种改造形式, 占私商总数33.27%。组建合作小组36个,经营小组13个,代销20 户,代购9户,经销32户。商品零售总额142万元。
   1955年私商改造统计表


   1956年,对私营商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8月,全县(含灵川) 有私商1442户,从 业人员1792人, 流动资金49304元,固定资产36992元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分别占91.38%、 90.41%、 67.14%和94.99%。改造后,组成合作小组88个,从业人员1322人;公私合营商 店5个,从业人员26人;经营小组36个,从业人员332人;代销21户,从业人员21人;经销50 户,从业人员68人;男有23人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合营、合作商业归供销合作社管辖,经营 方式以设店(摊)为主,另有走村串寨,上门收购、推销等形式。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58年对合营、 合作商业进行清理整顿,288人退资转入农村参加农业生产,50人转入农村 大队供销部,60人转入厂矿、林(农) 场,580人过渡到国营商店。1960年,合营合作商店有 189人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211人到厂矿和副业场工作。1961年,在自愿原则下,427 人从国营商店和其他部门退出另行组成合作店(组)或个体经营。其中从国营商店退出266人, 从集体商店退出22人,从生产运输部门退出66人,从其他部门退出73人。组成按行业统一核 算单位21个,从业人员203人;按行业分店核算单位6个,从业人员45人;个体商店25个,从 业人员164人;其他经营方式15人。1965年,县内有合作店(组)50个,从业人员552人。其中 合作总店3个,从业人员6人;合作商店26个,从业人员348人;合作小组4个,从业人员36人; 经营小组17个, 从业人员162人。股金3.1万元,公共积累基金15.3万元,商品销售176.3万 元,为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代销26.47万元。下乡代购代销3857人(次),商品销售9.66万元, 物资收购6.15万元。1979年,供销合作社取销对合作店(组)购货渠道和经营范围限制,但不 能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专营商品。1981年,县内有合作店(组)12个,商业网点51个,从 业人员256人, 资金24.8万元,商品销售290万元,利润10.97万元。1983年后,个体商业发 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商业退休人员增多,企业负担过重,网点、人员、利润均减少。 1990年,全县有合作店(组) 8个,商业网点29个,从业人员150人,自有资金58.97万元,商 品销售额475万元,亏损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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