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第一节 收购
民国至解放初期,外贸商品均由私商收购。1953年,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外贸商品收购, 品种主要是土产品和畜产品, 收购额13.55万元。1958年开展“大购大销”活动,外贸商品 盲目收购,大量质次价高或没有出口价值的产品被收购后无法出口,造成极大浪费。当年收 购额40.36万元,比1953年增长1.98倍,其中肉食禽蛋类收购额12.95万元,土产品类收购额 25.5万元,其他产品收购额1.91万元。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外贸收购额仅13.9万元,相当 于1953年的收购水平。1963年后,收购贸易粮、花生油、茶油、晒烟、桑蚕茧、生猪、毛竹、 土纸、活鸡、菜牛、柑桔、马蹄、罗汉果等农副产品给予原粮、化肥、棉布等物资奖售,外 贸收购额逐年增加。1965年比1963年增加1.23倍。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外 贸收购额明显下降, 1967年仅47.7万元,1974年52.09万元。实行改革开放后,外贸自主权 得到落实,外贸收购品种增加五金矿产品和医药保健品等,收购数量和总值增加。1979年外 贸收购额192.43万元,比1974年增长2.69倍。1983年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放宽农副产 品收购政策》的通知,把原二类商品降为三类商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 体争相收购的局面,部分收购额无法统计。1987年外贸部门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扩大收购范 围,增加收购网点,调整外贸商品结构,增加医药保健品和五金矿产品的比重。这年,完成 外贸收购额119.59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1989年,外贸部门实行内部经营承包,外贸 收购额回升。1990年收购总值163.77万元,其中区进出口贸易商品38万元。
部分年份外贸商品收购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83~1990年收购总值为1980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