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第三节 粮食供应
民国及解放初期,粮食由市场供应。1953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 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后,城镇居民口粮、行业用粮、奖售粮和农村人口部分口粮由国家有计 划地供应。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城镇居民按照常住人口自报需要量,经区政府审查批准由国家有 计划供应。 1955年11月,在六塘、两江、五通3个圩镇试行“按人分等,以等定量,分户核 实,发证分月供应”。供应标准:重体力劳动者,一级21公斤(贸易粮,下同),二级20公斤, 三级19公斤; 轻体力劳动者, 一级16公斤,二级15公斤;机关团体、脑力劳动者及中学生 15.5公斤; 10岁以上居民12.5公斤;9至10岁12公斤;8至9岁11公斤;7至8岁10公斤;6至7 岁9公斤; 5至6岁8公斤;4至5岁7公斤;3至4岁6公斤;2至3岁5公斤;1至2岁3.5公斤;1岁 以下2.5公斤。 1956年,县内城镇居民口粮全面推行按月定量供应。当年,全县供应定量口 粮135.45万公斤, 年人均173.08公斤。1959年全县粮食减产,粮食供应紧张,除7岁以下的 小孩供应量不变外, 其他居民粮食定量供应标准降低1.5~2.5公斤。 全年供应定量口粮 168.35万公斤, 人均134.9公斤。 1960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号召全县人民节约粮食,实行 “低标准、瓜菜代”。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标准再次降低,除10岁以下小孩定量不变外,机关 干部减少2公斤, 居民减少1.5公斤,其余工种减少2.5公斤,特重体力劳动者减少3.5~4.5 公斤。 8月,恢复原定量标准。1963年11月,县内开展“节约用粮、支援灾区”活动,号召 职工、居民每人每月节约粮食125~250克,至12月止,共有6481人节约粮食1.01万公斤。全 年供应定量口粮189.7万公斤, 人均186.63公斤。1970年,调整城镇居民粮食定量标准。人 均定量标准由12.5公斤提高到14公斤,年人均供应口粮250.13公斤。1973年,桂林地区粮食 局到县内柳铁采石水泥厂试点推行“旅大粮食管理办法”,采取基本口粮到个人,工种粮食 定量到班组,工种差额指标到单位(简称“三到”),一年节约粮食1599公斤。至1983年,全 县13个厂、场推行了“三到”,共节约粮食6.37万公斤。1985年,城镇居民粮食定量标准再 次调整。调整后,重体力劳动者18.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职工及中学生15.5公斤, 10岁以上居民13公斤,6至10岁10.5公斤,3至6岁7.5公斤,3岁以下5公斤。全年供应定量口 粮463.75万公斤, 人均217.9公斤。1990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自由市场货源充足, 所售大米质量好,部分居民到自由市场购买粮食。当年,粮食部门供应定量口粮334.25万公 斤,人均117.43公斤。
农村粮食供应
1953年,始对每月人均口粮不足13公斤的农户实行统销,缺粮户可凭乡政府证明购买。 因对农村缺粮情况不明,造成粮食盲目供应。当年,全县农村返销粮食(原粮,下同)1154.5 万公斤,占全年粮食销售量的77.46%。1954年3月,农村返销粮采取小乡造册,报区批准, 粮食部门发证供应的办法。 1955年9月,对缺粮户改为确定数量、造册登记后发给凭证,何 时缺粮何时供应。 全县共落实缺粮户6334户,28138人,返销粮食1128.5万公斤。1956年, 农村返销粮食以农业社为单位,粮食部门在农村设购销员,对缺粮户进行调查,合理安排统 销粮。 当年,农村返销粮食720万公斤,比1955年减少36.2%。1959年,农民人均自留口粮 154公斤,粮食退库返销1872万公斤,占入库54.89%。1961年,全县农民每月人均口粮不足 10公斤的生产队1598个, 102176人,占全县人口48.2%。全县退库返销粮食651.5万公斤, 占粮食入库85.33%。 1965年农村开展集体储备粮食,凡每人每月平均口粮在22.5公斤以上 的生产队要多储备粮食, 不足22.5公斤的生产队要适当储备。全县500多个生产队储备粮食 50多万公斤,有1380个生产队推行口粮集体保管。会仙区矮山、大联,四塘区大约,庙头区 塔山、 麒麟、水口6个公社实现只购不销。1973年,全县推广两江公社粮食“只购不销”经 验,不购农民过头粮,鼓励农民集体储备粮食。一这年,全县农村集体储备粮食283万公斤, 农村统销粮食314.5万公斤。
1981年全县粮食增产,国家统销粮只安排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病、残 和军烈属。 1982年,农村定销粮食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全县定销生产队365个,其中林 业队287个, 经济作物队61个, 水库搬迁队15个, 蔬菜队2个。 定销人口28034人, 粮食 187.59万公斤。1985年,农村粮食定销生产队365个,定销人口28311人,粮食222.5万公斤。 1990年,全县农村定销粮食人口27585人,粮食185.2万公斤。
行业用粮供应
县内行业用粮主要有食品、副食品和酿酒。1953年,行业所需粮食直接向粮食部门购买, 不受限制。1954年,行业用粮114万公斤(贸易粮,下同),占粮食销售量8%。1955年行业用 粮实行计划指标供应。1959年粮食减产,供应紧张,对饮食业用粮实行凭粮票供应。城镇、 农村停止用粮食酿酒。 1960年,行业用粮18万公斤,占粮食销售量1.5%。1961年,行业用 粮14万公斤, 占粮食销售量1.4%。1973年,副食品、饮食品、饮用酒、制酱实行按指标免 票平价供应。1975年,行业用粮101万公斤,占粮食销售量11%。1983年,行业用粮218万公 斤,占粮食销售量13.3%。1985年,县内食品、饮食、糕点、副食品和酿造等行业用粮实行 平价和议价供应办法。这年,平价供应粮食56.9万公斤,议价供应粮食45万公斤。1988年, 停止平价供应行业用粮,实行议价供应。食品、酿造等用粮直接从粮食部门和市场上购买。 当年,粮食部门议价供应行业用粮6万公斤。
1953~1990年粮食供应统计表
原粮:万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