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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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第四节 食用植物油购销


   解放前, 县内食油以茶油、 花生油为主,自给略有余。《广西官报》载,清宣统二年 (1910年),临桂县产花生油160石,茶油25000石;义宁县产花生油2000石,茶油20石。民国 23年(1934年),桂林县出口花生油2000担。29年,义宁县出口茶油50担。
   解放后, 食用植物油购销由县贸易公司及六塘、 两江、五通贸易支公司和私商经营。 1952年,供销合作社参与经营。1955年成立县油脂公司,在油脂产区实行“三定” (定产、 定购、定销) ,购销纳入国家计划。在油脂一般产区,对余油户进行统购,限制私营商户经 营。当年,居民所需不限量供应。1959年,因受“共产风”影响,油料种植面积减少。1960 年,全县花生种植面积仅739亩,统购食用植物油1.34万公斤,比1957年的13.87万公斤减少 90.34%。1961年,县内实行“以粮换油”的办法,农户在完成统购任务后,每多交售0.5公 斤食用植物油奖售大米1.5公斤。当年9月又改为统购任务内实行粮食奖售,每交售50公斤花 生油和茶油,分别奖售稻谷35和40公斤。1962年,实行工业品换购,每交售50公斤花生油奖 售化肥15公斤,并奖给一定数量的棉布、针织品和购货券,全年统购食用植物油仅8450公斤, 城镇居民每月人均供应100克。后随油脂生产的恢复,城镇居民供应量增加。1964年5月,城 镇居民每月人均供应150克。1971年2月,增至250克。1973年,每交售50公斤花生油和茶油, 分别奖售化肥60公斤和稻谷70公斤。 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加价30%, 或按议价收购。1960~ 1979年,4次调整统购价格,花生油由每50公斤56.5元调整到115元,茶油由每50公斤51元调 整到118元。1985年取销食用植物油统购统销,实行合同定购。当年,全县定购2.75万公斤, 议购1.34万公斤。1987年,全县收购食用植物油1.7万公斤,销售15.9万公斤。1988年7月, 食用植物油放开经营,实行议价收购。对非农业人口定量食油改暗补为明补,实行议价供应。 1990年,全县收购食用植物油0.2万公斤,销售6.9万公斤。
   1953~1990年食用植物油购、销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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