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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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第二章 土地管理


   民国2年(1913年) ,县衙开始对县城公私建筑及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民国30年,县政府 设地政科,负责土地登记及土地丈量、转移、分割等业务。
   1950年,县财粮科设1名财粮助理员兼土地管理工作。1953年改由民政科管理,1985年5 月又改由县农委土地石山管理科管理。 1987年1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内设土地开发利用 股、土地监察股、地籍管理股。编制10人,实有6人。1990年,工作人员增至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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