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第三节 地籍管理
1989年, 开始对居民房屋用地地籍调查并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全县首先对4个 圩镇的居民住宅用地进行申报登记。1990年,组织20余人对4个圩镇居民住宅用地进行丈测。 共申报登记3005宗(户) ,丈测住房用地34.39万平方米。其中五通街1398宗(户)、15.1万平 方米,六塘街670宗(户) 、8.11万平方米,两江街612宗(户) 、6.9万平方米,临桂镇325宗 (户)、4.29万平方米。同年,在各乡镇推行土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实 行计划指标控制性管理。县将年末耕地面积、开发耕地面积、非农业用地面积、人均耕地面 积计划指标作指令性的控制和开发任务下达乡(镇),县、乡(镇)两级政府签署责任状(书), 一定5年, 每年年末考核验收,按完成任务情况予以奖励。当年,县土地管理工作分别获自 治区二等奖、桂林市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