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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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第一节 “三废”污染


   解放前,县内除少数手工业作坊外,无现代工业设施,废气、废水、固体污染物排放量 少,环境污染较轻。50年代后期,县内开始兴办工业。70年代后,各类工厂逐年增多。由于 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逐年增加。加上人口不断发展, 生活垃圾增多,化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施用量也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80 年代开始对工业“三废”进行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境内桂林鲁山水泥厂、柳州铁路 局工程处桂林采石水泥厂、县水泥厂、县矿粉厂等企业所产生的废气和县制药厂、五通造纸 厂等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对环境污染仍相当严重,急待采取措施,进一步进行治理。
   废水
   1978年6月14日,县城曾发生361人因饮用受有机氯污染地下水而中毒的事件。同年冬, 卫生防疫部门对县城氮肥厂等8个单位饮用井水水质进行抽样调查, 化验结果证明均不同程 度地受到污染。
   1978年冬饮用井水水质抽样调查表

注: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氨含量≦0.02毫克每升;氮含量≦0.05毫克每升;酚
   含量≦0.002毫克每升;氰含量≦0.005毫克每升;硫化氢含量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个每毫升;大肠杆菌≦3个每升。
   1982年,县环保办等5个单位联合调查县硫铁矿废水对周围442亩农田的污染情况。经对 这些农田水质、土质进行布点监测,测得受特重污染的有20亩,重度污染的有80亩,中度污 染的200亩,其余为轻度污染。受污染后的农田,每亩减收稻谷约45~175公斤。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经对县硫铁矿、县制药厂、桂林鲁山水泥厂、柳铁桂林采石水 泥厂等17家国营厂矿的调查、测算,上述主要污染单位年排放废水量为145.68万吨。其中经 过处理的废水仅34万吨, 占总量23.34%。在未经处理的废水中,化学耗氧量达777.43吨, 生物耗氧量达96.75吨,悬浮物达313.38吨,油类达1.3吨。还有挥发酚、锌、铜、铅、镉、 镍、锰等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110.98。县城3条地下河,有2条已被严重污染,不能饮用。 唯一1条能饮用的地下河也受到桂林金刚石厂的工业废水污染。 锰含量1985年为0.0371毫克 每升, 1989年增至0.28毫克每升,超过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1.8倍;镍含量1985年为 0.03毫克每升,1989年增至0.376毫克每升。
   1990年, 对五通造纸厂等39家乡镇工业企业进行调查。这些企业年排放工业废水35.26 万吨, 其中无毒有害废水35.2万吨,未经处理排入义江的废水35.06万吨。废水中的主要污 染物有:化学耗氧量70.12吨,生物耗氧量33.95吨,悬浮物32.86吨,六价铬0.198吨,总铬 0.283吨。
   废气
   据1986年调查,县城柳铁桂林采石水泥厂、桂林鲁山水泥厂、县矿粉厂等17家企业年排 放废气40919.18万标立方米,等标污染负荷12811.32。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粉 尘、烟尘1617.37吨,二氧化硫850.99吨,氮氧化物174.05吨,一氧化碳25.61吨;乡镇工业 企业年排放废气2151.61万标立方米,其中经消烟尘处理的废气850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 量39.5%。废气中的主要有害物及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51.57吨,烟尘95.5吨,氟化物6.12 吨,粉尘3.72吨。
   废渣
   据1986年调查,境内国营厂矿企业年排放采矿、煤炭、化工等废渣5000吨。其中县硫铁 矿年排放尾矿3800吨, 乡镇工业企业年排放废渣170吨,居民生活垃圾年排放1500吨。1958 ~1990年,全县历年积存固体废渣5.71万吨,占地0.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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