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第二节 污染治理
环境监测
1984年9月成立临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4人,担负境内锅炉林格曼黑度测定、水 样采集及废水流量的测定, 并协助进行环境管理工作。1987年工作人员增至8人。次年开始 对5家排污企业的废水流量、 PH值、化学耗氧量、悬浮物、机械及环境噪声进行分析监测, 获数据20个。1989年监测对象增至13家,获数据90个。当年还对义江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并 对该江五通段面纳污能力进行计算分析,为五通造纸厂扩产后的废水处理及排放设计提供依 据。 1988、 1989年, 还对境内700余辆机动车尾气和喇叭噪声进行监测,获数据1400个。 1990年,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增至11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2人。 主要仪器设备有721型分光光度计、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冰箱、生化培养箱、烟尘及粉尘采 样仪、大气采样仪、声级计等23台(套)。当年该站对境内排污企业的监测增至20家,测试项 目增加厂粉尘、烟尘、油类、氰化物、汞、生化需氧量等,获数据300个。
工业基建环保设施管理
1983年8月, 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环保办《关于搞好我县环境防治污染的报告》,规定凡 是基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制度。主管单位需向环保部门提供该项目 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毒原料用量、工业“三废”排放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名称和含量及排放 浓度、环保投资、“三废”治理措施等,经环保部门审批并执行环保“三同时” (环保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至1990年,全县144个新建、改建、 扩建的工业基建项目填报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报率达96%。经抽查验收,“三同 时”执行率达80%。
征收排污费
1982年10月,首先向县制药厂、桂林鲁山水泥厂、柳铁桂林采石水泥厂征收排污费1.02 万元。 1990年,被征收排污费企业增至21家,金额10.56万元。1988~1990年,全县共征收 排污费31.12万元,其中13.76万元作为企业污染源治理补贴资金。
污染源治理
废水治理 1984年,县硫铁矿投资8.31万元,建成酸碱中和废水沉淀重金属处理工程。 年处理污水7万吨,处理率达97.6%。1985年,桂林滑石制品厂投资0.2万元,建成废水沉淀 工程。该厂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悬浮物由7839毫克每升降至91毫克每升,达到国家规定的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987年,县人民医院投资6.5万元,建成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程。 年处理污水1.3万吨,处理率达86.7%。1990年,桂林金刚石厂投资1.1万元改建提纯车间碳 酸钠沉淀法废水处理设施。 年处理废水2575吨,处理率100%。该厂废水经处理后,镍的含 量由11384毫克每升降至292毫克每升,锰的含量由5000毫克每升降至95.4毫克每升。经对县 城居民饮用水源取样检验,锰、镍等重金属均未检出,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废气治理 1985年, 县制药厂投资0.6万元,建成冲击式锅炉烟尘除尘设备,使该厂烟 尘林格曼黑度由5级降至2级。 1986~1990年,桂林鲁山水泥厂先后投资58.98万元,安装静 电收尘器、水模除尘器、袋式收尘器等设备36台,除尘率达90%。1989年,柳铁桂林采石水 泥厂投资40多万元,安装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颗粒除尘器等设备,除尘率亦达90%。
废渣治理 80年代后, 柳铁桂林采石水泥厂每年产生的2万余吨废渣均用于制砖,创产 值7万余元。
环境污染纠纷处理
1982~1990年,全县共发生环境污染纠纷49起。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配合,严格取证、 化验,并召集纠纷双方调解协商处理47起,处理率95.92%,向受害方赔偿额达1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