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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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第二节 收入


   清及清以前, 财政收入以田赋为大宗。 宋元丰年间 (1078~1085年) ,临桂县夏税钱 17734贯,秋税米54100石。明宣德七年(1432年)临桂县税钱1741贯,义宁县税钱2280贯。清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临桂县税粮28113石,折色征银14881两,人丁税银1876两。
   民国22年(1933年)县地方财政收入有各种附加、县税收入、财产收入和其他收入。当年, 桂林县地方财政收入42.5万元(国币,下同) ,义宁县地方财政收入3.6万元。29年临桂县财 政收入42.65万元,义宁县财政收入13.61万元。30年地方财政收入分税课、行政、经济、补 助和其他收入。32年临桂县财政收入359.81万元,其中税课收入335.08万元,行政收入0.21 万元, 经济收入2.08万元, 补助收入8.78万元, 其他收入13.66万元; 义宁县财政收入 122.63万元,其中税课收入114.77万元,行政收入0.71万元,经济收入1.98万元,补助收入 2.32万元,其他收入2.85万元。33年临桂、义宁两县财政收入分别为723.97万元和288.01万 元。 36年临桂县财政收入209234.14万元,其中税课收入107879.22万元,占51.56%;行政 收入176.26万元,占0.08%;经济收入18193万元,占8.7%;补助收入21600万元,占10.32 %; 其他收入61385.66万元, 占29.34%。 义宁县财政收入49307.49万元,其中税课收入 31512万元, 占63.91%;行政收入351.4万元,占0.71%;经济收入20万元,占0.04%;补 助收入7000万元,占14.2%;其他收入10424.09万元,占21.14%。
   民国21~37年(1932~1948年)临桂(桂林)、义宁县财政收入表
   单位:万元(国币)


   解放后,1950年县级财政收入仅113.36万元。1951~1957年,经过土地改革、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兴办国营工商企业,县级财政收入年均递增0.92%。1958年开 始兴办工业,当年,地方工业总产值完成368万元,上缴利润188.99万元,每100元产值上缴 利润51.35元,出现“浮肿”现象,县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97.24%。1959年全县经济困难, 财政收入下降。 1961年县级财政收入与1958年相比年均递减38.29%。1962~1965年,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县级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3.46%。 “文化大革命”中,县内经济建设受到破坏,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实行改革开放后,县级财 政收入明显增加, 1987年首次超过千万元,1990年比1950年增加17.84倍。期间,县级财政 收入年均递增15.91%。
   1955年, 始将工商税附加作为预算外收入,这年收入3.29万元。1964年4月,原属自治 区5%的农业税附加下放到地方, 另增加2%作为预算外收入。8月,为解决社会主义教育经 费,将农业税附加提高到12%,其中8%上缴自治区财政,4%作县预算外收入。这年,县预 算外收入12.42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2.99万元,占24.07%。1967年农业税附加收入全部留 县作为预算外收入。 当年收入14.35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10.23万元,占71.29%。1972年 县硫铁矿、炸药厂、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列为预算外企(事) 业单位,当年预算外收入31.98万 元,其中企(事)业收入17.09万元,占53.44%;农业税附加10.59万元,占33.11%。1974年, 农业税附加2%归地区财政局, 6%留县,4%由公社掌握。1976年,县办预算内工业企业利 润按入库数实行“三七”分成,30%纳入预算内收入,70%作预算外收入,当年预算内企业 分成收入8.84万元, 占预算外收入15.19%。1979年,农业税附加全部留县,由公社管理。 同年开征用电附加,作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985年停征部分工商税附加 (1987年全部 停征) 。这年县预算外收入122.19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17.32万元,占14.17%;工商税附 加0.29万元,占0.2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24万元,占0.2%;预算外企业收入(含分成收 入) 87.08万元, 占71.27%; 其他收入17.26万元,占14.12%。1990年,全县预算外收入 81.57万元, 其中农业税附加24.38万元,占29.89%;预算外企业收入57.19万元,占70.11 %。 1955~1990年, 财政预算外收入共1949.39万元,其中预算外企业收入 (含分成收入) 1302.64万元, 占66.82%;农业税附加收入342.21万元,占17.5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 入69.13万元, 占3.55%;工商税附加收入60.14万元,占3.08%;摊位租收入39.22万元, 占2.01%;公产和契税收入10.36万元,占0.53%;其他收入(预算外支出结余、预算外零星 杂项收入和工商、公、检、法等单位罚没分成收入等)125.69万元,占6.45%。
   1950~1990年财政预算收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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