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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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第三节 支出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财政支出以禄饷为主,其次是恤政、书院经费、廪粮、铎 户和贫生口粮等项。
   民国6年(1917年)桂林县财政支出12.47万元(毫币,下同),其中警察经费4.86万元,占 38.98%; 教育经费5.15万元,占41.29%;慈善经费1.62万元,占12.99%;其他支出0.84 万元,占6.74%。22年订立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分行政、公安、财务、教育文化、实业、交 通、卫生、抚恤、补助、总预备费、债务、建设12项。29年,临桂县财政支出61.8万元 (国 币,下同) ,其中行政费10.35万元,立法费0.89万元,教育文化费19.98万元,经济建设费 4.63万元, 卫生治疗费2.7万元,保育及救济费3.22万元,保安费2.34万元,财务费1.39万 元,退休及抚恤费0.05万元,普通协助及补助费14.5万元,第二预备金1.75万元;义宁县财 政支出9.51万元,其中行政费2.05万元,立法费0.35万元,教育文化费0.24万元,经济建设 费0.76万元, 卫生及治疗费0.14万元, 保育及救济费0.34万元,保安费0.33万元,财务费 0.22万元, 普通协助及补助费2.01万元,第二预备金0.87万元,其他支出2.2万元。32年, 预算支出科目分行政、 事业、保安、债务、其他5项。当年临桂县财政支出359.81万元,其 中行政支出97万元,事业支出167.19万元,保安支出24.52万元,债务支出0.3万元,其他支 出70.8万元;义宁县财政支出122.63万元,其中行政支出49.52万元,事业支出37.32万元, 保安支出12.25万元, 其他支出23.54万元。36年,临桂县财政支出209234.14万元,其中行 政支出18728.22万元,占8.95%;事业支出22324.77万元,占10.67%;经济支出23795.4.2 万元,占11.37%;保安支出1803.21万元,占0.86%;债务支出11418.84万元,占5.46%; 其他支出131163.68万元, 占62.69%。 义宁县财政支出49307.49万元, 其中行政支出 6558.36万元,占13.3%;事业支出7345.02万元,占14.9%;经济支出1539.1万元,占3.12 %;保安支出1107.19万元,占2.25%;其他支出32757.81万元,占66.44%。
   民国21~36年(1932~1947年)临桂(桂林)、义宁县财政支出表
   单位:万元(国币)


   解放后,1950~1990年县级财政预算内支出28185.74万元。支出的主要项目:一、基本 建设。1958年开始拨款,至1990年累计支出725.34万元,占县级财政预算内支出2.57%。其 中工业基本建设支出569.42万元, 占78.5%;农林水基本建设支出59.43万元,占8.19%; 文教卫生基本建设18.6万元,占2.56%;行政事业基本建设77.89万元,占10.74%。二、工 业挖潜改造资金。 1956年以前无此项支出,1957~1990年累计支出1079.74万元,占县级财 政预算内支出3.83%。其中冶金工业支出23.01万元,占2.13%;医药工业支出180.72万元, 占16.74%;建材工业支出112.91万元,占10.46%;化学工业支出253.98万元,占23.52%; 机械工业支出54.76万元, 占5.07%;轻工业支出45.73万元,占4.24%;加工业支出2.9万 元, 占0.27%;食品工业支出361万元,占33.43%;其他工业支出44.73万元,占4.14%。 三、农业资金。1951~1990年累计支出6045.83万元,占县级财政预算内支出21.45%,其中 事业费支出1897.45万元,占31.38%。在事业费开支中,农业事业费支出816.06万元,占43 %;林业事业费支出283.65万元,占14.95%;农机事业费支出218.69万元,占11.53%;畜 牧事业费支出200.09万元, 占10.54%;水利事业费支出182.52万元,占9.62%;水产事业 费支出43.22万元,占2.28%;气象事业费1958~1961年和1969~1980年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累计支出13.22万元,占0.7%;其他事业费支出140万元,占7.38%。支持农村社队 (乡镇) 生产包括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社队(乡镇)企业支出4148.38万元,占68.62%。此 项支出中农业生产支出1242.6万元, 占29.95%;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出2868.5万元, 占 69.15%;社队(乡镇) 企业支出37.28万元,占0.9%。四、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 业费。1950~1990年累计支出9242.99万元,占县级财政预算内支出32.79%,其中文化事业 费支出始于1951年, 至1990年共支出92.54万元, 占1%;教育事业费支出始于1950年,至 1990年共支出7616.7万元, 占82.41%; 卫生事业费支出始于1951年, 至1990年共支出 1271.27万元,占13.75%;体育事业费支出始于1956年,至1990年共支出55.78万元,占0.6 %; 广播事业费支出始于1952年,电视事业费支出始于1982年,至1990年累计支出206.7万 元,占2.24%。五、行政管理费 (含行政经费和公、检、法经费) 。1950~1990年累计支出 7070.67万元,占县级财政预算内支出25.09%。六、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含抚恤事业费、 离退休费、社会福利和自然灾害救济等)。1951~1990年累计支出1086.31万元,占县级财政 预算内支出3.85%。其中抚恤事业费202.16万元,占18.61%;社会福利和救济837.65万元, 占77.11%;离退休费46.5万元,占4.28%。七、其他支出2934.85万元,占县级财政预算内 支出10.41%。
   1955~1990年县内财政预算外支出1943.95万元, 其中工商企业支出417.07万元, 占 21.46%; 行政支出292.45万元,占15.04%;乡事业附加支出249.79万元,占12.85%;调 入预算内支出222.5万元, 占11.45%; 文教、卫生、体育、广播事业支出164.59万元,占 8.47%; 市政、交通、邮电支出147.18万元,占7.57%;农、林、水事业支出113.6万元, 占5.84%;上交农业税附加5.09万元,占0.26%;其他支出331.48万元,占17.05%。
   1950~1990年财政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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