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第一节 田赋
唐武德二年(619年)以均田制为基础,制定“租(每年每亩征粟2斗、谷2斗)、庸(每年每 丁出公差20天,遇闰加2天)、调(每户征绫、绢、絁各2丈)”法。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 税法”,按户征钱,按田征米粟,分夏秋两季征收。宋代除按田亩征夏税、秋粮外,另征营 田单米、草蒲草席、苎麻等。元丰年间(1078~1085年),临桂夏税银17734贯,秋税米54100 石;义宁县夏税米31石9斗,秋税米6239石。绍兴年间(1131~1162年) ,临桂除夏税银外, 每年另供军装布12748匹。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 创“一条鞭”法,简化税制,民役并 入田赋内征收。 期间,分官田、民田、重租田征田赋。义宁县官田每亩征米5升3合5勺,民 田每亩征米3升3合3勺,重租田每亩征米8升5合4勺。嘉靖元年(1522年)临桂县有官民田地塘 6330顷60亩,夏税米341石2斗6升,秋税米36294石8斗6升;义宁县有官民田地塘1124顷79亩, 夏税米31石9斗6升, 秋税米6239石4斗9升。清初除田赋外,另征丁银,每丁征银1钱5分至4 钱5分2厘。顺治元年(1644年),临桂有官民瑶壮田580667亩,实征粮31615石9斗;义宁县有 官民瑶壮田110770亩,实征粮6299石9斗8升。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临桂知县杨永斌详请 银随米减,每石减去4合8勺4抄,每年减米114石4斗。雍正六年(1728年) 丁银按地亩分摊, 赋银1两,均摊丁银1钱3分6厘。田赋按官、民、瑶、壮田征收:官田每亩征米6升4合3勺至2 斗7合7勺; 民田每亩征银2分4毫至2钱1分,征米3升7合至5升3合5勺;瑶田每亩征米3升至5 升3合5勺; 壮田每亩征银9厘至2分2厘3毫, 征米3升7合4勺至5斗3合5勺。 乾隆四十六年 (1781年) 临桂有官民瑶壮田521603亩,实征银16758两3钱5分,征粮28113石9斗;义宁县有 官民瑶壮田118678亩,征银3725两5钱,征粮5340石7斗。宣统元年(1909年),临桂征收田赋 正税银13990两,附加银1750两7钱8分,征粮14102石3斗;义宁县征收田赋正税银2051两8钱 4分,附加银2749两3分,征粮4800石8斗8升。
民国5年(1916年)清理田赋,废除均田征赋,改以收益征税。按3年所产谷物之平均数计 征,每产谷100斤,征钱1角 (毫币,下同) ;产杂粮100斤,征钱6分。桂林县调整后田赋额 97554元, 比原赋额减少8519元,减少8.7%;义宁县调整后田赋额24868元,比原赋额增加 1323元,增长5.3%。15年,桂林县实征粮赋67066元(国币,下同) ,占原赋额68.75%;义 宁县实征粮赋24083元,占原赋额96.84%。22年,桂林县有水田519582亩,应征收田赋正额 97537.39元, 实征78016元。此外,征省教育费附加3成,民团购枪费附加5成,县教育费附 加2成,办理电话及调查户口费附加1成,实征各种附加85817.6元,另征收串票费975.32元, 合计164808.92元;义宁县有水田140135亩,应征收田赋正额24868.5元,实征正赋23701元, 另征省教育费附加3成,民团购枪费附加5成,县教育费附加2成,办团费3/22,实征各种附 加14775.17元,合计38476.7元。24年,桂林县征收粮赋正额97537.39元,各种附加64800元, 共征162337.39元, 平均每人负担0.51元;义宁县征收正赋24868.5元,各种附加15785元, 共征收40653.53元, 平均每人负担0.84元。 26年, 桂林县征收正赋76100元, 各种附加 116847元, 附加是正赋的1.54倍,每担稻谷征收0.15元;义宁县征收正赋20800元,各种附 加34317元,附加是正赋的1.65倍,每担稻谷征收0.25元。
民国30年(1941年) 田赋改征实物,正赋附加合并征收。加征购军粮1倍,征购粮食付粮 食库券,每赋1元,征实征购各33斤。这年临桂县征粮746.02万斤,占全年稻谷总产量6.2%; 义宁县征粮243.14万斤, 占全年稻谷总产量17.3%。32年每赋1元,征实35斤,征购23斤, 征借35斤, 另按征实带征省县乡公粮3成。这年临桂县征实517.51万斤,征购343.43万斤, 征借240.02万斤,带征省县乡公粮155.25万斤,共征1256.21万斤;义宁县征实174万斤,征 购115.63万斤,征借115.66万斤,带征省县乡公粮52.8万斤,共征458.09万斤。33年田赋减 征一半。34年国民政府豁免田赋。35年田赋按中央3成、省2成、县5成分配。每赋1元,征实 35斤, 征购23斤,征借17斤8两,带征县级公粮10斤8两,合计86斤。37年正赋外另征收1.2 倍的附加,每赋征实77斤,征借38斤8两,带征县级公粮30斤12两,新兵安家谷7斤12两,合 计154斤。38年增征省自卫特捐,每赋征稻谷192斤8两。这年临桂县田赋总额14.18万元,征 实496.38万斤,征借248.19万斤,带征省县乡公粮198.55万斤,征新兵安家谷、省自卫特捐 297.82万斤,合计1240.94万斤。
民国时期部分年度临桂(桂林)、义宁县田赋征收统计表

注:义宁县缺民国25、37、38年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