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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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第四节 培养税源


   解放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采取“放水养鱼”和“养鸡生蛋”的办 法,帮助群众、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生产发展,充裕税源,增加税收。
   扶持农村发展生产
   1951年,县内农民试种烤烟,年收购烤烟1.08万公斤。1967年,税务部门派人到河南、 山东等省学习烤烟的种植、烘烤技术,并从河南及区内其他县引进良种烤烟,雇请10名烟农 来县作技术指导。 1971年全县种烤烟300亩,建烤炉22座,收购烤烟3.73万公斤,交纳税款 3.28万元。同年,税务部门派人到南宁等地采购优良蔗种50万公斤,在五通、两江、庙头、 南边山、保宁等地推广种植紫皮甘蔗6389亩,建土糖厂72个。南边山税务所干部在有关部门 配合下, 自己种试验田, 逐步向群众推广。同时推广榨糖熬酒优选法,提高出糖出酒率。 1971~1978年供销社收购土糖交纳税款34.5万元。1973年县税务局和两江税务所干部在两江 宝山大队蹲点期间,帮助大队建起轮窑石灰厂,产品质优价廉,销路颇畅。建厂十年,获利 11万元,该大队用这些钱为群众办了10件好事。1982年8月9日《广西日报》以《宝山大队的 白母鸡下了十个蛋》为题作了报导。
   扶持企业扩大生产
   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支援农业生产,1976~1980年免征手工业、民间运输业、建筑业等 社办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工业产品税200万元。 1985~1987年,县内20多个集体滑石笔厂资金 周转困难, 县税务局为这些厂减免税款12万元,促进企业发展,这些企业每年上缴税金由2 万多元增至20多万元。1986年临桂镇新办临桂纸袋厂,资金运转不灵,企业处境困难,县税 务局减免该厂企业所得税和部分产品税2.8万元,使企业增强了活力。1987年产值达109万元, 交纳税金5.5万元,上缴利润1.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倍、4倍、1.4倍。1986~1987年, 为扶持国营、集体企业提前还清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县税务局共批准企业税前还贷37.2万 元。同一时期,对21个新办集体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共12.6万元,对4个新办从事劳务的集体 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共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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