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第十六篇 金融 保险
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境内已有货币流通。唐武德四年(621年)在桂州设置钱 监,铸开元通宝钱。宋代,义宁县设“博易场”,民间使用货币已较普遍。清代,县城桂林 设有私营当铺、钱铺,经营汇兑款项、发行凭票和贷放官债。
民国期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县城桂林 设分支机构,办理汇兑、存款、贷款等业务。因贷款数额少,民间多以物品抵押向合作社借 款或向私人借高利贷。在县内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币值涨落无常。民国24年(1935年)实行 币制改革,法币为本位币。34年后,法币逐年贬值。37年,法币急剧贬值,民间拒用,商品 交易复以银元、铜元为媒介。
解放后,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临桂、义宁县支行,开始收兑金银,发行人民币。随 后,各专业银行相继成立,并在各地设立下伸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壮大。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开展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各专业银行为主体, 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相互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0年全县有金融机构43个,工作 人员463人。 各项存款年末余额6954.9万元, 农业贷款总额1.23亿元, 工商贷款年末余额 3932.1万元,1985~1990年基本建设累计贷款2519.56万元。
1952年开始成立保险机构, 并开办险种5个。1958年保险机构撤销。1982年恢复保险机 构,至1990年,共开办险种25个,保险费收入646.04万元,办理赔付案件3448件,赔付金额 230.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