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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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第四节 贷款


   农业贷款
   民国26年 (1937年) , 广西农民银行以信用贷款形式向桂林县农民借款协会发放贷款 1787.9万元(国币,下同),扶助农民购买种子、肥料、粮食、小农具和支付地租工食。贷款 期限1年,月息9厘。27年桂林县有农民借款协会719个,会员10662人,贷款总额2823.6万元, 人均贷款2648元。28年中国农民银行亦向义宁县互助社和合作社发放农业贷款。广西农民银 行除向桂林县农民借款协会贷款外,也向互助社和合作社贷款。29年临桂县农业贷款由广西 银行办理。30年临桂县合作金库成立,承办广西省合作金库对临桂县的农贷业务。33年11月 县境沦陷,金融机关农贷业务停止。35年1~4月,中国农民银行向临桂、义宁县发放紧急农 业贷款,扶助农民购买耕牛、种子、农具、粮食,恢复农业生产。中国农民银行向临桂县47 个村街合作社4871名社员发放贷款2100万元, 平均每人借款4311.23元;向义宁县13个村街 合作社862名社员发放贷款600万元,平均每人借款6960.56元。37年8月后,农业贷款月息为 2分8厘,农会及合作社补助费和农民团体转贷各加收月息1厘。
   民国26~36年(1937~1947年)金融机构对临桂(桂林)、义宁县农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国币)


   注:民国33~34年金融机构停办农贷业务。
   解放后,农业贷款项目有折实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农业生产合作贷款、长期无息 贷款、支持贫下中农贷款、农机无息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设备贷款、 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社员贷款等。
   1951~1952年,县内发放农业贷款主要扶持贫雇农和适当照顾中农,为恢复农业生产购 买生产资料及解决生活上暂时困难。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5.8万元。1958~1961年, 农业贷款以支持发展集体农业经济为主。1962~1965年,农业贷款以支持农村生产队恢复灾 后生产为主, 其中1963年发放贷款扶助社队修复水筒车574架,购买犁耙5305架及耕牛、谷 桶等生产资料。1966年后扶持农村购买农业机械和开展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 产。1978年,农业贷款由单一支持粮食生产转向“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的轨道。1981年从农业贷款包干指标中划出25万元扶持柑桔生产。次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 78.1万元。 1984年开始发放世界银行低息贷款,至1988年,共发放贷款406.6万元,扶持企 业16个。其中种植业10个,贷款280.1万元,种植柑桔3000亩,沙田柚1140亩,杉树1万亩; 养殖业4个,贷款58.4万元;加工业2个,贷款68.1万元。1985年农业贷款以支持调整农业产 业结构,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为主。当年农业贷款894万元,扶持4.5万农户购 买化肥1081.85万公斤,种子6.42万公斤,农药2.1万公斤,耕牛1628头,购买和修理手扶拖 拉机78辆, 种植甘蔗3134亩,饲养生猪4134头,养鱼451万尾。同年,县内植树造林、抚林 由财政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 至1990年,全县共发放林业开发性贷款560万元,其中利用外 资贷款39.2万元,造林、抚林103689亩。1990年,农业贷款围绕支持农业抗旱救灾夺丰收为 中心,发放购买抽水机及灌溉设备贷款43.8万元,购买设备243台(件) ,使大旱之年粮食产 量仍比上年增产。
   1971~1984年,乡镇(社队)企业贷款属于资金供给型,管理粗放,全县发放乡镇(社队) 企业贷款540万元, 收回贷款296万元, 占同期贷款额54.81%。 部分贷款无法收回,形成 “呆帐”。1985年乡镇企业贷款由资金供给型改为支持结合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当 年发放贷款107.32万元,比上年增长17%。1986年按照“积极、慎重、稳妥”的要求,发放 贷款189万元, 扶持42个乡镇企业,其中28个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6~1990年,共 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100万元,收回贷款883万元,占同期贷款额80.27%。
   豁免 1966年, 中国人民银行临桂县支行组织力量清理1961年以前积欠的农业贷款。 1967年又重新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核对。1971年,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共豁免积欠农 业贷款338.68万元。 其中社队集体积欠263.83万元, 农户积欠25.84万元, 社办企业积欠 0.65万元,社队集体和农户积欠信用社农贷48.36万元。
   1951~1990年农业贷款放、收、年末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工商贷款
   解放后,工商贷款项目有私营工商业贷款、供销合作社贷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手工 业合作贷款、工业生产贷款、国营工业物资供销贷款、工业结算贷款、集体工业贷款、集体 工业设备贷款、地方商业贷款、国营粮食贷款、国营外贸贷款、其他商业贷款、科技开发和 小额设备贷款、商业网点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6种。
   1950年发放私营工商业贷款,扶植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运销。1951~1954年,以支持国 营和合作经济为主,共发放贷款32.2万元。1956年运用信贷杠杆,扩大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 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1958年搞“大跃进”,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工商贷款有求必 应,贷款余额大增。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 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信贷管理,压缩信贷规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 于批判所谓“管、卡、压”,否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信贷管理放松,国家造成损失。1976年 工业贷款200.4万元,其中企业物资积压占用贷款41万元,资金损失占用贷款5.6万元。1977 ~197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开展清仓查库,处 理积压物资95万元,收回挤占挪用贷款46.6万元。1980年,对县内12个工商企业核定定额流 动资金贷款44.7万元,超定额贷款99.3万元,发放小设备贷款13万元。1984年,对商业企业 由“存贷合一” 改为“存贷分户”,通过改革,商业企业百元销售占流动资金20.81%,资 金周转期为74.9天。1985年后,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贷款增加过猛, 效益下降。1987年,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措施,根据企业的管理、效益、信 誉等情况,确定制药厂、化工厂、铁合金厂、物资供应一站、石油公司、烟草专卖公司为重 点扶持企业。 1988年上半年贷款继续增长, 而存款滞后,造成资金极度紧张。下半年贯彻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合理安排,提高效益”的方针,确定制药厂、 烟草专卖公司、糖酒公司、百货公司为一、二类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其他企业适当支 持。 这年, 对一、二类企业发放贷款2408万元,占贷款总数70%,信贷规模也得到控制。 1990年,工商贷款余额3932.1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2301万元,商业贷款余额1631.1万元。
   1951~1990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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