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 第五节 结算
1951年1月,同城结算使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异地结算以汇兑(信票汇和电信汇) 为 主。 后现金收付以现金收付传票结算,非现金收付以转帐传票结算。1953年1月,结算方式 有支票、 保付、电信汇、特种帐户、信用汇5种。1955年后,同城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托 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和计划结算;异地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信用证和特种帐 户结算。1982年,为适应粮食部门对农户直接收购粮食,使用付款委托书结算。1983年12月,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限于计划性强、 遵守合同、 信用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起点金额为 1000元, 1000元以下采用委托收款结算。1984年3月,开始推行汇票结算。1986年,在庙岭 乡和五通镇进行“收购农副产品定额转帐支票结算” 试点,后在全县推广。1988年1月,增 加票汇和信用证两种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