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 第六节 基建资金管理
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桂县支行成立后,主要经办国家预算内项目投资、地方自筹 基建拨款和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拨款,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 进度拨款。至1984年共经办基本建设项目107个,拨款2921.27万元。其中较大的拨款项目有 大江水库防渗工程378万元,县城搬迁建设310万元,浔江水库工程58万元;自筹基建拨款项 目63个, 金额723.6万元;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38个,拨款499.81万元。1985年,开始实 行有偿计息基本建设贷款,经办的项目有中央委托贷款、区财政委托贷款、市及县财政委托 贷款、中央预算基建贷款、地方预算基建贷款、基建结算贷款、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土 地商品房开发企业贷款和市与县其他委托贷款。 至1990年,基本建设拨款项目共198个,金 额7880.7万元, 其中粮食基地县基建拨款449万元;贷款项目363个,金额2519.56万元。其 中桂林滑石工业公司技改贷款1350万元, 轻工业局旅游商品商场贷款180万元,县城建开发 公司贷款160万元, 县自来水厂贷款140万元,人民大道修建贷款115万元,县制药厂综合制 剂大楼贷款115万元。
1979~1990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