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54年6月,首次在五通、两江、六塘、雁山、潭下、大圩6个区建立粮食市场。同年, 全县油脂实行统购,取缔自由买卖。油料加工作坊重新登记,只能代国家加工,严禁自营。
1956年3月恢复粮食市场。 10月,《广西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公布,集市贸易开放。 农民自产的红薯、芋头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可以上市,鸡、鸭、蛋、干鲜果、蔬菜、香菇、 云耳、笋类、蒜头列为开放品种。
1957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中猪管理办法。凡上市毛重40公斤以上中猪,由县服务 局收购;毛重15~40公斤小猪,允许各单位、群众凭单位或农业社证明购买,不准宰杀。
1965年2月,限制耕畜交易,只准自养自销,自购自用,不准商贩购销。7月,粮油在征 购期间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完成征购任务后,由县人委布告开放才准许上市。下半年,取消 合作店(组)和生产队副业组代宰、代卖中猪,一律不准卖中猪和宰杀中、小猪。
1966年至80年代初,把长途贩运和一些正常购销活动当作“投机倒把”进行打击。1970 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589起,没收金额15596元。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发 出《关于加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管理的通知》,商业、手工业部门收购、生产的铁、竹、 木制小农具及床、凳、办公桌、公文柜等,一般在当地销售,经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批准才 能外销。同年,执行自治区革委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布告》,查处“投机 倒把”案60起,罚没款10818元,没收木材56立方米,清理1000多人(次) “野马副业”人员 回乡。 次年在六塘、庙头、二塘设立检查站。1975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农 村集市贸易管理布告》,粮食、食油(包括油料)一律不准上市,违者由经营部门按国家牌价 收购。 当年,全县收缴粮食5137公斤,油脂、油料631公斤。1978年,全县12个公社先后建 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市场管理员102人;在161个大队建立贫下中农市场管理组织,有贫下 中农市管员1573人;二塘地区厂矿企业建立工商管理组,有工人义务市场管理员9人。这年, 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161起,罚没款6033元,没收粮食4617公斤、木材85立方米。
1979年粮油市场实行季节性开放。中猪允许上市交易,宰杀病中猪要经食品与兽医防疫 检疫部门批准,并作无害化处理,不准滥宰。活鸭在完成派购任务后才能上市。1981年2月, 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 4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部分社队乱杀生猪情况通报》, 规定未完成生猪派购任务,一律不准宰杀生猪;严禁买卖派购证,违者罚款10~20元,并没 收派购证; 上市猪肉凭准宰证出售。这年,查处“投机倒把”案71起,罚没款15291元,查 获罗汉果2.89万个、木材19.38立方米。
1983年粮油贸易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国营、集体商业、有证商 贩和农民从事贩运。 1984年,查处违章案2852起,投机倒把案12起,罚没款18152元。1985 年,改革生猪派购制度,生猪、猪肉可自由上市。同时,定购以外的粮油可以上市出售。
1986年3~4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主要农贸市场的食品、医药、烟草、猪 牛肉进行两次检查。 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户2840户,33户无营业执照,265户无健 康检查证及卫生、行医、经营药品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证,126户违反经营规定。处理328户, 罚款2403元,收缴杆秤235把,鞭炮600多封,中成药价值千元。当众销毁格瓦斯汽水1174瓶, 菠萝汽酒1032瓶, 啤露汽水288瓶, 果汁汽水61瓶,果露汽水480瓶,花生仁51公斤,香烟 5663包。
1988年春节前,工商局会同宣传、公安、卫生防疫、畜牧水产等部门,检查市场猪肉、 牛肉、油豆腐摊62个,验秤701把。发现无营业执照6户,不亮证经营8户,牛肉发水8户,不 合格秤59把;检查饮食、食杂、理发店(摊)235户,发现无营业执照13户,卫生不合格14户, 无卫生许可证3户,无健康证26人;检查烟花炮竹店(摊)180户,处罚25户,销毁烟花18箱, 卷炮540件,联炮470条。7月,检查会仙、庙岭、两江、五通、六塘、南边山、宛田7个乡镇 农药市场,取缔无证经营者8户,罚款150元,并对过期失效农药作了处理。这年,共查处违 章行为3511起,罚款1.88万元,没收量器457件,放生青蛙527公斤,销毁伪劣药品2723件, 处理市场纠纷560人(次)。
1990年, 各工商所进行市场检查332次,工商局年终组织检查1次。全年查处违章974人 (次) ,其中缺斤少两342人(次) ,掺杂使假184人(次),贩卖违禁物品25人(次),其他违章 423人(次)。
1977~1990年,共收取市场管理费397.04万元(缺1979年7月至1980年12月收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