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第三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1981年7月,县工商局设工商合同管理股。1982年鉴证工商合同2173份,金额112.7万元。 1984年5月, 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当年鉴证工商合同68份,金额541.6万元。 1985年, 各工商所固定1人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开展咨询服务。当年,县工商局接待来信来 访450人(次) ,鉴证经济合同63份,金额4398万元,收取鉴证费4062元;处理合同纠纷案16 起, 终结4起, 调解2起, 裁决1起, 无效1起,搁案8起,争议金额535万元,收取受理费 18814元。
1986年7月, 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合同检查领导小组。 8~10月, 对全县1985年1月至 1986年6月所签订的5166份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检查, 合同金额14451.86万元。其中履约和正 在履约的5017份, 金额13108.02万元, 分别占97.1%、 90.7%; 未履约的149份, 金额 1343.84万元,分别占2.9%、9.3%。检查期间,举办784人参加的经济合同管理学习班,有 31个单位配备经济合同管理员120人(专职20人),并分别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988年,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县土产公司、制药厂、罐头饮料联合公司 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当年,县工商局印发经济合同宣传资料3830份。检查64个单位、 金额274.99万元的经济合同,并对其中6份有争议的合同(争议金额17.46万元)立案处理。经 处理,结案5起,解决争议金额16.96万元。另鉴证经济合同11份,金额138.81万元。1989年, 县土产公司、 制药厂、罐头饮料联合公司的经济合同履约率为100%。同年,县工商局帮助 县医药公司、五通造纸厂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还检查80家工商企业履约情况,对争议金 额27.8万元的5起案件均作了处理。
1990年,县工商局接待经济合同咨询107人(次) ,处理来信43件;鉴证经济合同21份, 金额263.07万元; 检查经济合同1362份,确认无效合同19份;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起,为 湖南省新化塑料厂、六塘酱料厂追回货款6.3万元。
1982~1990年, 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10439份,金额15508.03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 案29起,争议金额580.26万元。仲裁12起,裁决1起,调解2起,终结9起,未立案终结4起, 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1起,为签约者追回经济损失6.35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0个。
商标管理
1979年,普查县城工商企业商标,清理21个不符合规定和有封建迷信色彩商标图案,签 发县五金厂产品刨刀和制药厂产品红根草片的商标装璜。
1980年,县制药厂“八字岩牌”、“桂峰牌”两个商标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核准注册。
1986年,县工商局核实上报县矿粉厂“钻石牌”重晶石粉、宛田酒厂“伏波牌”酒、县 制药厂“八字岩牌”,药品商标;审批中庸饮料厂、临桂八岩饮料厂、五通滑石粉厂的产品 装璜;清理整顿生产酒类的商标装璜,对县酒厂、宛田酒厂在不同商品类别使用同一商标行 为进行批评,责令停止。
1989年,查处县西城食品厂生产漓江三花酒商标侵权行为,封存其非法印刷的商标标识 17种。
1990年,清查县境14家印刷企业,发现11家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商标和承揽商标装璜印刷 业务; 有3家虽属指定印刷商标企业,但不按规定手续审查所印刷的商标标识和商品装璜。 当年收缴非法印刷商标标识15万张, 收缴不合规定印刷的未注册商标标识770万张,并对厂 家予以罚款。
广告管理
1986年,对县制药厂广告日历进行审查并批准印刷。
1988年, 1个体户私刻县工商局公章,伪造证明在湖南省长沙市《电视报》及《农村信 息报》、《河北工人报》刊登“电鱼机”违禁广告。县工商局进行了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 6300元。
1990年, 在临桂镇、五通、六塘、两江4圩镇建起9个户外广告专栏。当年,查处1名个 体户利用报刊刊登“增高鞋垫”虚假广告,没收其非法所得5000元,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