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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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第二节 计划价格


   农副产品价格
   解放初期,国营贸易公司经营主要农副产品,平抑粮、油、肉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 1952年每公斤标二米0.136元,普通面粉0.24元,黄豆0.21元,茶油0.96元,花生油1.06元, 猪肉(带皮骨)0.96元,黄牛肉0.88元,黄片糖0.54元,市场物价初步稳定。
   1957年以前,除粮、油、猪、牛、木材、毛竹、青麻、烟叶等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定 价外,农副产品收购价随市场营销情况,由经营单位实行有升有降调整。1955年,五通活鸭 产大于销。商业部门为维护农民利益,以每公斤0.64元收购,0.56元售出。1958年,国家提 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每百公斤稻谷由11.4元提到11.6元,活鸡由72元提到74元,苎麻由 128.8元提到140元, 生姜由21.2元提到26.4元,棕片由68.14元提到73元;毛竹每百根由27 元提到36元。
   1960~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一些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与国家牌价相差很大。县内执行上 级规定,不准变动粮食、食油零售价格,并实行定量供应。
   1966年, 自治区在桂林专区进行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试点后,县内按4种类型制定 和掌握城乡差价:一是按商品产销分布及其合理流向维持合理的地区差价定价。品种有菜牛、 家禽、蛋品、晒烟、苎麻、黄(红)麻、桐油(子)、野生皮麻、野生油脂、沙田柚、柑桔、土 纸12种。由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运输费用,直接定价到点(产区)。二是按交通条件及距离或产 销情况,在符合流向前提下分片定价。全县分六塘、宛田、黄沙3个片,品种有柴炭、生姜、 果蔗、西瓜、马蹄、棕片(梗) 、野生树皮、野生油料8种。三是实行城乡统一收购价格。品 种有桑蚕茧、山苍子油(子)、松脂、毛(片)香、各种芳香油、菇品、耳品、罗汉果、桂花、 毛茶10种。四是特殊定价。有五种形式:第一种按粮食比价定价,如木薯干片(条)。第二种 以县城价作为基价, 每50公斤城乡差价不超过2.5元,其中生猪、桐油、棕片的最高城乡差 价定为2元。 第三种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小杂竹1.3元,木柴0.5元,木炭2元,芭芒杆0.6 元,黄茅草1元。第四种最高城乡差价,即以县城价为起点至公社(收购点) 收购价之间扣减 的城乡价不超过3元。第五种为收购价格外的价外补贴。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毛竹肩扛3 公里以远,杂竹及毛竹副产品肩挑10公里以远,送到收购点后,每个劳动日补贴1.5~2.5元。 这年制定的收购价与1957年相比, 下列品种提高幅度为:3号稻谷66.67%,大米57.95%, 生猪22.14%, 活鸭25%, 晒烟29.33%,苎麻30.43%,生黄麻25%,毛竹33.33%,棕片 17.14%。沙田柚59.48%,香菇36.84%,杉原木34.72%。至1978年,稻谷、大米、晒烟、 黄麻等收购价格稳定,生猪、活鸭、木材、毛竹、棕片、苎麻、香菇、沙田柚等收购价提高。 如9寸毛竹每根由0.36元调为0.75元,杉原木每立方米由26元调为35元。
   1969年8月, 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发出通知,鲜鱼购销差价由原25%减为20%。草鱼每 公斤收购价:南边山、六塘、会仙、两江、五通公社为0.78元,四塘、庙头公社为0.79元, 茶洞、宛田公社为0.77元,黄沙公社为0.74元。每公斤零售价:南边山、六塘、会仙、四塘、 庙头、两江、五通公社为0.94元,茶洞、宛田公社为0.92元,黄沙公社为0.88元。
   1979年物价改革, 农副产品收购价普遍提高。与上年相比,下列品种提高幅度为:3号 稻谷21.58%, 大米20.4%,黄菜牛40.30%,生猪26.22%,晒烟19.59%,毛竹10.66%, 香菇89.57%,沙田柚29.03%。零售牌价也作相应调整,猪肉每公斤由1.54元调到1.94元, 黄牛肉每公斤由1.04元调到1.46元,沙田柚每个由0.26元调到0.33元。对定量供应的大米、 面粉、茶油等,实行购销倒挂,国家给予补贴。
   1983年放开家禽、蛋品价格。1984年放开黄片糖、柑橙、西瓜、槟榔芋、生姜、晒烟、 草纸价格,菜牛实行议购。1985年放开桐油、生猪、菜牛价格,木材实行议购议销。1986年 放开黄豆、果蔗、沙田柚价格,木薯干片实行议购议销。1987年放开木材价格。1988年放开 苎麻价格。1989年罗汉果实行议购议销,食油价格放开并停止牌价供应。
   1990年,每50公斤收购价:稻谷18.52元,大米24.11元,生黄 (红) 麻29元,六堡毛茶 205元, 鲜桑蚕茧344元, 棕片65元, 松脂55元。 比1978年分别提高94.95%、73.45%、 52.63%、1.41倍、1.99倍、30%、2.06倍。
   几个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


   注:价格为每年年末价。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零(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注:价格为年末价。
   工业品价格
   解放初期,为稳定物价,使工业企业有适当利润,实行逐步缩小地区差价政策。县内城 乡差率保持在1.3~2.3%之间,距县城10公里以远另加0.8~2%的运杂费。1957、1958年无 城乡差率、运杂费。1960~1962年按上级规定,食盐、棉布、针织品、主要西药等商品价格 不变,并实行凭票、证、购货券供应。1963年恢复工业品城乡差率,距县城10公里以内实行 城乡同价。1966年,自治区在桂林专区搞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试点后,境内工业品作价 的分片城乡差率由1.3~2.3%缩小为牌牌差率1%(包括运费差率在内) 。百货、文化用品、 交电等大件商品不加收城乡差率,按商品计费每公斤加0.025元(收音机0.02元) ,实行一县 一个批发、零售价。有的商品规定最高限价,如煤油,60年代每公斤0.96元。70年代部分工 业品价格下调,每公斤食盐由0.33元调为0.32元,白糖由1.42元调为1.36元,煤油由0.96元 凋为0.78元, 尿素由0.66元调为0.46元,碳铵由0.2元调为0.19元,钙镁磷肥由0.14元调为 0.13元。
   1979年以后不断调整和放开商品价格。1981年11月按自治区物价委员会统一部署,降低 涤棉布、 涤粘纤维布价格。1983年1月对涤棉、化纤混纺纱及其成品、针织品分别降低20~ 40%;对纯棉纱布及其成品、针棉织品分别提价10~35%。县内12个基层供销社库存的13.7 万米涤、化纤纺织品及2.1万件服装、286只钟表降价销售损失20.8万元,库存32.4万米纯棉 布、21.6万件服装提价销售盈余16.5万元,两项相抵损失4.3万元。
   1983年10月,对461种日用工业品中小商品 (百货127种、针织67种、文化用品91种、交 电85种、日杂及副食品91种) 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定价,不受原作价办法和进销差率、批 零差率限制,并允许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不同商店按不同价格出售。1984年自行车、缝纫机、 纯棉布、 维棉布、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等实行浮动销价。8月,取消1966年以来一县一价 的作价办法,恢复工业品城乡差价。全县根据运输里程分3个片定价,城乡牌牌差:一片(六 塘、会仙、四塘、两江、五通、庙岭7乡镇)1.5%,二片(南边山、茶洞、保宁、宛田乡)2.5 %,三片(黄沙乡)3.5%。1986年9月放开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的 销售价格,由厂、销双方根据生产与市场情况自行议价销售,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控制 适当进销差率。同时,放开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和中长纤维布价格。当年,在县级价格 管理权限内,核定县制药厂、砖厂产品出厂价和粮油加工厂副产品销售价、米(切)粉加工费。 每万块机制红砖价格:一级630元,二级565元,三级470元;每万块手工红砖价格:一级565 元,二级510元,三级420元;每公斤米(切) 粉加工费0.2元。1987年审定每吨自来水生活用 和市政公用分别为0.2元、0.1元;木杆和铝杆千克秤每把(15公斤) 分别为8.9元、10.5元; 每公斤米单酒0.82元,米双酒1.34元,50度三花酒1.966元,55度三花酒2.188元。1989年核 定驱虫精出厂价每支0.47元。1990年核定矿粉厂、保健制品厂产品价和六塘制鞋厂牛皮鞋试 销价、新标准火柴最高零售价。
   几个年份主要生产、生活资料零(销) 售价格表
   单位:元


   注:价格为每年年末价。
   1980~1990年地方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表
   单位:元


   其他收费标准
   中小学收费标准 1986年审定学、杂费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标准,县城学校分别为 10.6元、 9.1元、4.8元,农村学校分别为9.6元、8.6元、4.3元;宿费、民办教师统筹费、 代收费中学为7.6元,小学为3.9元。1988年免收初中、小学生学费,调整部分收费标准,新 增水电费和晚自习费。1990年调高各种收费标准。与1988年相比,县城、农村学校的高中生 学费分别提高2.33倍、1.67倍;高中、初中、小学生杂费提高29.41~122.22%;宿费提高6 ~7倍;水电费与民办教师统筹费、班会费均增加。取消代收费和参加晚自习费。
   旅社床位收费标准 1987年核定临桂旅社收费标准:单人房(带卫生间) 4.4元,双人房 3.6元,三人房2.7元。1988年审定临桂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位于桂林市)收费标准:一栋单人 房12元, 双人房10元,四人房5元;三栋单人房11元,双人房8元,三人房6.5元;五栋四人 房3元。1990年商业联合公司旅社(原临桂旅社) 住宿费增加12.5%~30%,劳动服务公司旅 社住宿费调高7.14%~25%。
   饮食业价格 1987年核定县内饮食店(摊) 综合毛利率为35%,允许有2%的误差。品种 能分开核算的实行分类毛利率:大众食品为35%,普通小吃为35~38%,茶点为38~45%, 风味小吃为40~43%,糕点为36~38%,烧卤味为32~38%,筵席为38~40%,冷饮为48~ 50%。1989年调整分类毛利率,筵席、冷饮调减2~6%,其他调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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