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 第五节 管理
1957年11月5日至12月15日, 为制定价格方案,由县物价平衡委员会、供销合作社、服 务局、手工业联社、粮食局、商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三片对县内棉布、毛巾、铁 木农具、白硝、生猪、活鸭、茶子、黄豆、红茶等33个工农业产品的历史比价进行调查。民 国19~25年(1930~1936年) 50公斤猪肉平均零售价为25.99元,能换大米268.87公斤。解放 后平均零售价49.61元, 可换大米276.37公斤;民国21~23年,50公斤茶子平均换稻谷60公 斤, 1957年可换稻谷102.5公斤。调查后,将收购价偏低的铁器、木器、竹器、红瓜子等分 别提高15%。
1959年7月, 县财贸部门调查发现有的经销单位擅自提高一、二类物资价格。如六塘供 销部将每50公斤土硝收购价由39.5元提为66元,庙头供销部将每50公斤纸浆收购价由11.5元 提为14.6元,五通棕绳厂将每副棕绳的出厂价由0.405元提到0.471元。对此,县委明确物价 分管权限,属上级掌管的商品价格,不准擅自调整;自产自销产品由商业局管理,调整价格 时要报县计划委员会审批,人民公社无权定价;成本较高产品,允许自产自销。同月,县人 民委员会作出铁、木制产品计价规定。
1964年10月,物价管理部门对全县工业、手工业产品出厂价及销售价,原材料进厂价,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及销售价,物资调拨供应综合费率,机耕、机灌、电灌收费,农机具修理 收费,短途运输、搬运、装卸收费,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饮食业、旅社、洗染、照相、理 发、缝纫、电影、戏剧与公用事业收费进行了审查。
1979年以后, 商品价格由单一的国家定价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 形式。 从1986年5月27日起,在二塘五金商店、二塘第二百货门市部、二塘糖烟酒第三门市 部和五通、 两江供销社各1个门市部进行统一商品标价签试点,10月份在全县国营、集体商 业推行。统一商品标价签采用红色(国家定价)、兰色(国家指导价)、绿色(市场调节价),醒 目易辨。二塘糖烟酒第三门市部5月份批发额为20331.91元,零售额为3225元。6月份批发额 37224.55元,零售额4300元,分别增长83.1%、33.3%。供销系统11月零售额为108.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1.5%。
1989年,为控制物价上涨,制定第一批实行价格申报制度的工业消费品目录及作价办法 23个,为企业定价27个,调整小化肥销售价、调拨价及制药厂部分产品出厂价42个,农副产 品收购价和农副产品差率品种分别调整了104、33个,制定松脂、黄(红)麻、茶叶等价格142 个, 压缩自治区和部分中央管理的轻纺、 医药价格流通差率产品18个,发放行政事业单位 《收费许可证》37个、752个项目,另有23个单位、290个项目换证。物价部门还编印了《部 分主要商品价格表》,发给个体经营户执行。 1990年,给125个物价员发岗位合格证,给 117个企业发定价许可证。在43个单位查出乱收费120多万元。其中教育系统自定收费项目33 个,乱收费95万多元;某医疗单位乱收费9632元。清查后,均按政策作了处理。
1983~1990年, 共查处物价违纪案件17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4起。共没收101.89万 元,罚款2.76万元,罚没款全部上交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