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目录

299  第一节 度量衡管理


   器具
   民国初,境内计量器具沿用清制。度器有营造尺 (计量单位为尺、寸、分、厘、毫,均 十进制)、排钱尺(以东毫16枚排列之长为1尺)、九五尺(1尺为排钱尺的0.95尺,亦称裁尺)、 英尺。丈量土地用营造尺、九五尺、英尺,计量单位分别为方丈、亩、英亩。量器有斗、九 五司马斗、升,计量单位为斗、升、石,均十进制。还有用于米、酒、油、酱、醋的米筒、 量提。米筒每筒12两(16两为1市斤) ,10筒为1斗;量提容量每套有1、2、4、8、16两5种规 格。衡器有库平秤、司马秤、九五司马秤(1斤等于0.95司马斤) ,计量单位为斤、两、钱、 分、厘。1斤为16两,两以下十进制。还有英磅,计量单位为磅、安士,1磅为16安士。
   民国18年(1929年)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长度以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公升为标准升, 重量以公斤为标准斤。 在过渡时期使用市制,长度以标准尺之三分之一为1市尺,容量以标 准升为市升,重量以标准斤之二分之一为1市斤,1市斤为16市两。
   民国33年(1944年),县政府推行新尺(1尺折合0.2395米)、新秤(1市斤折合0.4545公斤), 但旧制度、衡器仍在民间交易中使用。
   解放初,粮食部门量(升、斗)、衡(杆秤、台秤)并用。1955年改以衡器为主,在市场贸 易中,除油、酒、酱、醋使用统一重量(1斤为16两) 的量提外,逐步淘汰了斗、升,开始使 用木柱滚珠式500型和1000型台秤。 1959年9月采用国际公制,停止使用英制。并将16两为1 斤的杆秤改成10两为1斤, 保留中医处方称药用的戥秤。1967年,县土产公司首先使用15吨 地秤。
   1979年,境内医疗部门改革称中药计量单位,将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容量改为升、 毫升,停止使用市制计量单位。同年,县医院首先使用万分之一精密天平。
   1982年1月,市制杆秤有2、5、10、15、20、30、50、100、150、200、250、300市斤秤 12种。 1986年7月,全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市制杆秤、台秤、案秤等改为千克秤,市尺改 为米尺, 量提改为升、毫升,市斤、担改为吨、千克、克。当年,县内铝制杆秤有5千克、 10干克、15千克3种,木制杆秤有5、10、15、50、100、150、200千克7种。1987年县矿粉厂 安装使用30吨地秤。 1988年全县统一使用以毫升为计量单位的容量量提,规格有50、100、 250、500毫升4种,并改制市尺为米尺。
   1989年全县废除市制秤, 境内使用的计量器具有106种。其中长度计量器具有量块、卡 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平晶、刀口尺、平尺、钢卷尺、直角尺、百分表检定器、测 角仪、分度台、分度头、水平仪、塞规、卡规、环规、塞尺、螺纹样板、粗糙度样板、经纬 仪、水准仪、测高仪、测距仪、测厚仪、竹木制尺27种;力学计量器具有台秤、案秤、地秤、 杆秤、戥秤、人体秤、婴儿秤、邮政秤、增铊、定量铊、分析天平、血压计、注射器、酒精 计、流量计、售油计、密度计、定量包装机、秤重传感器、硬度块、压头、硬度计、测力计、 测力机、冲击试验机、抗折试验饥、测速仪、转速表、砝码、售油器、容量器、糖度计、压 力表、压力真空计、气压计、眼压计、压力真空表、压力变速器、压力传感器、压力表校验 仪、真空表、流量检定装置、标准体积管、量筒、量提、水表、里程表、里程计价表48种; 热学计量器具有热电偶、热电阻、温度计、高温计、体温计、电子电位差计、电子平衡电桥、 高温毫伏计、温度指标调节仪、温度变送器、温度自动控制仪、热量计12种;电磁学计量器 具有标准电池、标准压源、标准电流源、电位差汁、电桥欧姆表、兆欧表、电流表、毫安表、 微安表、电压表、毫伏表、电功率表、频率表、功率因素表、检流计、万能表、电度表、电 度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校验仪19种。
   1990年,全县使用千克杆秤共1.87万杆,占市场贸易杆秤使用数的85%;使用台、案千 克秤1162台, 占台、案秤使用数97%;使用兆帕压力表、氧气表280块,占压力表、氧气表 使用总数80%; 使用米尺618把,占米尺使用总数72%;使用以毫升为计量单位的量提1087 套,占量提使用数70%。
   管理
   1965年, 桂林专员公署中心计量管理所组织人员对六塘、会仙、两江、茶洞、庙头5个 圩镇的衡器进行普遍检修, 抽查台案秤106台,合格27台,不合格的经修理后交付使用。查 获未经检定在市场销售的杆秤271把,经教育补检后准予销售。
   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告》,县计量所开展首次衡器 检修。检查台案秤150台,合格45台,修复105台。商业、供销、粮食部门确定兼职人员负责 计量业务。
   1982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临桂县衡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杆秤必须统一定星、统一 定量铊、 统一零部件,禁止生产非定量铊杆秤,严禁使用16两为1斤的杆秤和绳纽秤、断尾 秤、非金属盘秤、弹簧秤、脱节秤。标准计量所与工商部门协作,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衡器进 行检查。 抽查杆秤455把,合格194把,修复168把交用户继续使用,没收93把。同时,没收 未经检定销售的杆秤461把。 1983年,标准计量所对全县衡器进行普查,为3台地秤、421台 台秤、119台案秤及32台人体秤、邮政专用秤建立了档案。同时,抽查192个生产、经销单位 的台秤363台, 合格112台,修复251台;案秤94台,合格48台,修复46台;长度计量器具40 件;热学计量器具12件。这年,标准计量所与工商、物价部门协同,抽查11个公社集市1553 把公用秤、商户用杆秤,合格1056把,不合格的予以没收。
   1985年,标准计量局开始协助工业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县制药厂经定级验收合格,是全 县首家三级计量单位。1987~1989年,印刷厂、化工厂、硫铁矿、水泥厂、西城食品厂、罐 头饮料联合公司、酒厂、矿粉厂、铁合金厂、汽车修配厂被定为三级计量单位。1989年6月, 制药厂升为二级计量单位。
   1988年, 对县境5户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人员进行考核并发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可证》 。1989年,对3名违反计量法规的杆秤制造者处以罚款。同年,标准计量局会同工商 部门多次检查市场上计量器具, 共收缴不合格杆秤2100多把,旧量提和市尺520件,市制秤 铊1吨多。 对3个乡镇的5个商业单位使用不合格台秤和缺斤少两现象罚款1100元。为加强计 量管理,县制药厂、化工厂、罐头饮料联合公司、硫铁矿、水泥厂、西城食品厂、矿粉厂、 铁合金厂先后成立计量科、室或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共配专职人员14人、兼职人员69人。

正在加载后续目录内容,请稍候......

已到达内容的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