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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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第七节 统一战线


   团结少数民族开展武装斗争
   宛田地区是瑶、壮、汉、苗族杂居的地区。在解放战争中,中共地下党组织通过与当地 瑶族头面人物黄在中接触,向其宣传革命形势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使他对中共地下党组织 领导的游击队保持友善态度,他的胞弟黄云林及一批瑶族青年踊跃加入了游击队。中国人民 解放军桂北支队第七中队110名游击队员中, 就有38名瑶、壮少数民族青年。游击队在山区 活动,少数民族同胞在白色恐怖下,仍热情地为游击队提供食宿和传递情报、掩护伤病员。
   争取国民党军政人员弃暗投明
   1949年秋,中共两江地下党组织派人到国民党秧塘乡长郑谦益的家中,向他宣讲形势和 政策。 经过教育,郑解除了思想顾虑,于11月14日上午将乡公所12支步枪、500多发子弹全 部交给游击队。在郑的影响下,国民党凤凰、庙头两乡乡长也将所有枪支弹药如数交给游击 队。
   组织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解放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均安排一定数量的爱国民主人士参加, 有的还被选入领导班子。县第二、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分别为137人和166人,其中 工商界、 少数民族、开明绅士等爱国民主人士分别为8人和12人,占总数5.84%和7.23%。 1954年6月选出的县人民委员会的46名委员中, 有5人来自工商界和少数民族,占10.87%。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88人,其中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港澳台属、归国华侨、少 数民族、 宗教、起义人员家属等各界爱国民主人士28人,占31.82%;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 委员122人, 各界爱国民主人士27人,占22.13%;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29人,各界爱 国民主人士29人,占22.48%。至1990年,共有5人(次) 党外人士担任副县长职务,4人(次) 担任县人大副主任职务,12人(次)担任县政协副主席职务,3人(次)当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 并有6人受聘为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
   复查改正右派案件
   1957年12月至1958年8月,县内共划“右派”分子90人,因右派言论(或划“中右”) 受 处分51人。1979年1~3月,对全县右派案件进行复查,认定上述人员全属错案,经县委批准 均以改正,恢复其政治名誉和原工资级别,对能工作的39人收回安排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 的6人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已去世的37人给其家属补发埋葬费和抚恤金,受株连回农村的家 属子女18户、 52人给予迁往城镇落户,其中3名子女因父母双亡给予安排工作。在落实“右 派” 问题政策中, 共补发工资2.1万元, 发给困难补助费4011元,抚养费3989元,抚恤金 6810元,埋葬费3750元。
   落实起义、投减人员政策
   1980~1988年,对县内原49名国民党起义人员和37名投诚人员,经查证后分别发给证书。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32人因历史问题被错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由县公安局下文全部给予纠 正;因追究历史问题被清洗回家的2名工作人员,1名收回安排工作,另1名办理退休手续;1 人因历史问题被判刑,由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县人民政府下文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 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查抄、 罚没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政府除拨款5000元给予补助外,还发给7 名年老体弱、无依无靠人员每人每月12元救济款。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73年, 补发2名原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期向被扣减的工资金额1506.5元。1979 年, 退还被占私房1户2间,面积60平方米;在50年代被下放农村劳动的2人,给予收回安排 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遣送农村的2人,其中1人已故,给另1人办理退休手续。1980 年,对参加公私合营企业和过渡户共16户、25名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复查,将实属小商小贩、 小业主和其他劳动者的9户、16人从原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其劳动者的身份。 1981年,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职务的1名原县商业局副局长和1名公私合营店经理分 别予以复职和办理退休手续。
   落实去台人员亲属政策
   全县去台湾人员共520余人, 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家属,尤以1949年去台的 居多,他们在县内的亲属共2100余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 处理的台属案件均按有关政策分别进行平反、纠正。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 5户被没收的15间房屋及33户被罚没、 查抄的1760元现金和实物折款1120元均退还原主。在 “文化大革命” 中被害的34名台属均给予彻底平反和一定的经济补偿,被“清洗”回家的2 名教师收回安排工作。1983年,县人民法院复查原因海外关系被强加不实之词而判刑的原会 仙中学校长一案,给予撤销原判,恢复其干籍并安排工作。
   安置归国华侨
   1960年3月, 县成立华侨农场基建委员会,并在大圩设立县华侨农场,占地1.26万亩。 建筑宿舍、饭堂等房屋面积1.2万平方米。5~8月,先后安置3批共1800多名受印尼当局迫害 而归国的华侨。1961年,农场移交桂林市管理。
   复查归侨侨属案件,落实华侨私房政策
   1978~1984年,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归侨、侨属案件进行复查改正。其中被害的8人, 除政治上给予平反外, 还对其家属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并让1名受害者亲属的户口由农 业转为非农业; 退还和补偿3户被罚没款、物739元。1986年4月至1988年11月,按中央有关 文件规定精神,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全县共处理11户,总面积7069.85平方米,其中土改中 没收的7户房屋予以退还, 面积1776.05平方米。另有344.8平方米房屋补偿原房主现金1.03 万元。“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中占用的3户370平方米侨房,亦作退还处理。
   加强海外联谊
   据1982年调查,除黄沙公社外各公社共有62人(不含其后代)出国定居,其中美洲46人, 东南亚各国11人, 南非1人,欧洲及其他国家和地区4人;解放前夕去台人员520多人,台属 2100余人,旅居港澳的同胞144人,归侨43人,侨眷918人。1981~1989年,县先后设立县委 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 公室(与对台办合署办公)以及县台胞台属联谊会等与海外联谊的工作机构或团体。县统战部 及对台办、侨办、侨联等单位每年都召开一二次归国华侨和“三属”座谈会,通过他们向海 外宣传党的统战政策、侨务政策及对台政策,介绍祖国和家乡的新面貌。同时通过接待回乡 探亲的“三胞”,使他们了解祖国实行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激发他们爱国爱 家乡的热情。至1990年,全县回乡探亲台胞达211人(次) ,带回资金30多万美元;回乡探亲 的华侨、港澳同胞100余人(次),侨汇收入计人民币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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