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第八节 重大决策纪略
开展武装斗争
在解放战争中,县内中共地下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各阶段的形势和任务, 作出相应的决策, 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武装斗争, 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全境。 (详见 《党的地下组织与活动》节)
剿匪
1950年春,县内一些区乡村出现土匪暴乱。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生产和 生活秩序,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动群众起来剿匪。2月,县委作出《关于剿匪工作的决议》, 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九军一四七师四四一团成立联合剿匪指挥部。 至1951年6月,境内 土匪基本肃清。(详见《军事》、《公安、司法》篇)
减租退押
1950年4月, 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开展土地改革之前首先组织农民 向地主阶级进行减租退押斗争。 至9月, 全县共清出减租退押谷56.87万公斤,地主掌握的 “义仓” 、“村仓”谷14.98万公斤,地主黑田谷3.68万公斤。按照分给佃户和照顾贫苦农 民的分配原则,有9761户农民分到了这些粮食。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12月,派出工作队分别在大圩、六塘进行试点。 1951年2~9月分3批在全县铺开。 10月, 县委组织工作队到会仙大联进行土改复查试点, 1952年1~9月分3批在全县进行。 通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使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详见《农业综述》篇)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县委召开县、区、村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 的指示》 ,布置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从1950年12月开始,至1953年5月结束。镇压反 革命的胜利,基本扫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反革命残余势力,使全县社会秩序得到前所未有的 安定。运动中,由于轻信反革命分子的诬陷,错误地将一些中共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作为托 派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关押审查,使这些同志蒙受了不白之冤。(详见《公安、司法》篇)
抗美援朝
1951年4月, 县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各区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全县结合土改,采用山 歌、快板、漫画、戏剧、大字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5月1日, 县内各圩镇都举行反对美国帝国主义的游行示威, 有76062人在保卫世界和平公约上签名。 青年人纷纷报名参加志愿军,村村订立爱国公约,户户订捐献计划。至11月29日,“临桂号 飞机”捐献计划完成,全县共捐献21.54万元。
“三反”、“五反”
1952年1月初, 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了《关于开 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动员报告,全县“三反”斗争开始。 3月10~18日,县委又集中土改复查工作队575人学习中央“三反”文件。通过学习政策和检 举揭发, 查出有政治不纯、阶级立场不稳、生活腐化、不安心工作等问题共127人。按“坦 白从宽,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揭发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开除党籍1人,逮捕法办1人, 清洗回家6人,降级撤职4人。6月中旬,县委集中县直机关和财贸单位干部职工300余人进行 以反贪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历时40天。期间,县贸易支公司揭露出贪污200元以上的职工7 人, 县粮食局揭发有贪污盗窃行为的粮库会计和保管员11人。其中错误严重者4人被开除回 家, 1人停职反省。通过“三反”,及时清除了机关单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教育了广大干 部,也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但运动初期曾出现逼供和变相肉刑现象 (运动中、后期已 纠正) 。在结合“三反”审干时,错将原中共两江支部和两江民主青年社定为托派组织,使 这两个组织成员蒙受了不白之冤(后已改正)。
1952年10月,县成立反偷税、漏税委员会,各区成立领导小组,全县在工商业者中开展 了“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 争。经清帐核查,全县1625家工商户都有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行为。根据“过去从宽,今 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 投机商业从严”的基本原则分别处予罚款,全县共罚偷、漏税款53.37万元。年底,“五反” 斗争结束。通过“五反”,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教育了广大工商业者,为后来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开始有计划 地把农民组织起来, 走互助合作化道路。至1956年春,全县99.19%的农户加入了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详见《农业综述》篇)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8月,县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发动个体手工业者按行业组织起来, 走互助合作道路。至1956年10月中旬,全县建立手工业工艺生产合作社(组)75个,社(组)员 占从业人员99.8%,全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详见《工业》篇)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 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整顿行业,划分经营范围,限制弃农经商,动员半农半商户弃商就农。 接着将私营棉布、粮油、百货、日杂等行业商贩安排转业经营其他商品或由国营公司委托代 销、经销,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促进了对私营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个体商贩纷纷写决心书要求参加公私合营和合作店组。全县(含灵川县) 91.78%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和91.2%的私营工商户加入了各种改造形式的组织。 至此,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肃反运动
1955年8月, 县委成立五人肃反领导小组,并从县直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县内机 关、学校、厂矿、公私合营及各类合作组织的全体职工中开展肃反工作,全县(含灵川)共有 12855人参加运动。 在学习有关政策,开展检举揭发和坦白交待,进行内查外调的基础上作 出定性处理。 运动中, 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共194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5%。按照 “严肃谨慎、分别对待”、“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给予刑事处分34人,劳动教养37 人,开除回家监督劳动91人,留在单位监督劳动(工作)30人,动员退职1人,另有1人自杀。 1959年春,运动结束。通过肃反,挖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并为1391人查清了一般政 治历史问题,使之放下了思想包袱而安心工作。
反右派斗争
1957年12月25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文 件, 全县整风运动转入了反右派斗争。至1958年8月,全县共划出所谓“右派”分子90人。 由于这场斗争被严重扩大化,误伤了好人,因此1960~1964年,县委先后给一部分人摘掉了 右派分子帽子,重新从低安排了工作,但没有实事求是对他们进行甄别纠正。1979年1~3月, 县委经对全县反右斗争中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认定所有“右派”案件纯属错案,全部给予 改正。(详见《统一战线》节)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5月, 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 义” 的总路线。6月,县内开展以“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地建设社 会主义”为口号的大鸣、大放、人字报、大辩论运动。各行业中开展打擂台,争上游,插红 旗, 拔白旗等所谓“生产竞赛”。农业方面,7月10~12日,县委在大圩召开7000人干部、 群众代表现场会,号召学习大圩增产经验,当年要实现“粮食亩产3000斤,秋后去北京”。 23日,县委又在五通召开“万人誓师大会”,提出“消灭亩产2000斤以下低产田,保证亩产 3000斤,力争5000斤”的更高指标(当年全县水稻实际亩产仅136.66公斤)。为了实现这些高 指标, 一些领导不顾客观实际瞎指挥生产。如在高寒山区强行种植双季稻,深耕要达0.5米 甚至0.67米,插秧要高度密植,每亩施肥要数百上千担等等。结果事与愿违,全县粮食减产, 严重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在工业方面,为了响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全民大办工业”的 号召,县委提出“没有厂房自己盖,没有公路自己修,没有菜吃自己种”的口号,全县在短 时间内建起秧塘硫磺矿、 秧塘水晶矿、六塘麻布厂、两江炮硝厂、五通酒厂5个国营厂矿。 闪违背客观条件,原材料、资金、技术等问题无法解决,不久便有4个停办,1个下放公社。 9月,自治区召开电话会议,强调钢铁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当月,全县(含灵川)组织3.5 万人“大办钢铁”,10月中旬增至18万人。历时70天,在13个“钢铁基地”建成“土高炉” 3000多座, 烧去木炭2.03万吨,木柴60万立方米,拆毁民房1380间,损坏耕地1150亩,死7 人,伤131人,“炼出”所谓“生铁”4100多吨,“钢”596吨。在“一马当先,万马奔腾” 的口号下,县内还掀起了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教育、大办体育、大打“除四害” (麻 雀、老鼠、苍蝇、蚊子)歼灭战高潮,由于搞形式主义,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全民“大办钢铁” 的同时,县内还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县委在五通区进行 酝酿建立人民公社工作, 提出4条意见给区、乡及高级社干部进行讨论:一、人民公社是政 社合一的单位,在公社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下,取消高级社,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实行以 公社为经济核算单位;二、生产资料属公社集体所有,劳力、土地、财物由公社统一调配; 三、生活上实行包吃、包住、包医病、包青少年和幼儿入学入托、包葬、包理发,开办食堂, 吃饭不要钱,粮食不定量;四、每月按劳力强弱,发给一定工资。干部把上述精神向群众传 达后,大家一致拥护建立人民公社。22日,开了庆祝大会,宣布五通红旗人民公社正式建成。
8月23~25日, 县委在五通召开建社工作会议, 全县掀起了建社高潮,至9月初,全县 (含灵川)建起17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反右倾”斗争
1959年8月,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即庐山会议) 期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右倾思想 的指示》文件。下旬,自治区党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传达庐山会议精神。10月10~22 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会议精神,并 联系临桂实际,重点揭发批判了副县长黄河富、马面公社党委书记王杏文、县工交部长韩湘 等所谓“右倾错误”。会后立即在全县干部中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进行大揭露、 大批判。凡是对1958年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放各种“卫星”、大搞全民军事 化、大搞“五集体”、人民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等提了一些不同意见的干部都被认为是反对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反对人民公社而受到批判斗争,敢于讲真话的干部受到粗暴打击,党 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不良倾向不断发展。在经济上,由于“大 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 倾错误重新发展,当年12月至次年初,县内又开展了 “反瞒产”斗争,结果高估产高征购,农村社员因缺粮而营养不良,出现浮肿病及非正常死 亡。 1961年7月,县委认识到“反右倾”是犯了“左”倾蛮干的错误,给在“反右倾”中受 到错误批判处分的干部全部平了反。
“新三反”斗争
1960年5月,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称 “新三反”)。运动采用“长虫脱皮、从头到尾、从上到下、人人过关”的方法进行。5月10 ~12日,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吸收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和部、局长参加。会上人人都作了检 查交待,共交待贪污款640.4元,挪用款407.51元,多吃多占款226.12元。5月14~19日,集 中公社和大队脱产干部1941人在五通进行“新三反”学习。1623人被定有贪污行为,占参加 学习人数83.62%,贪污款24.59万元。参加学习的公社党委委员136人,128人被定有贪污挪 用行为, 占94%。五通会议后,于5月23日至6月4日,分别以公社、水利工地、财贸单位集 中开展“新三反”斗争(财贸单位在三街集中)。全县共集中18256人,其中干部职工7409人。 经过检查揭发和批判斗争,4371人交待有贪污、挪用、占小便宜行为,占参加干部职工总数 59%,金额达60.39万元。在斗争中,1419人受批斗,99人受党纪处分,282人受行政处分。 庙头公社74名大队干部,有28人受到不同的处分,占38%。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2人, 撤职21人, 逮捕1人。1961年秋,县委重新审查了“新三反”中的案件,对处分错了的,均 给予纠正。
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1月下旬,县委组织1349名县、区、社干部在农村开展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 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目的是提高干部群众阶级斗争和社 会主义觉悟,扭转“单干风”,打击歪风邪气,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1965年初,中共中 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规定城乡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改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 运动。1965年9月,县建立四 清工作团,区(公社)成立工作分团,大队和县直单位设置工作队。参加运动的工作队4255人, 其中来自中央机关72人, 自治区机关162人,桂林专区机关157人,桂林市机关168人,广西 师范学院363人, 解放军驻桂部队471人,龙胜县522人,永福县554人,荔浦县740人,资源 县386人,县内660人。工作队进驻后,在新的领导未产生之前,担负各单位的领导工作,并 与生产队社员实行“三同” (同吃、同住、同劳动) 。运动大体分6个阶段进行:一、宣传 “四清”运动的意义、目的,扎根串连,发动和组织贫农、下中农揭露干部“四不清”问题。 二、 召开原有干部会议, 交待政策,动员自觉交待“四不清”问题,“洗手洗澡”,主动 “下楼”。三、成立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小组,抓好经济退赔工作。四、发动 群众检举揭发批判斗争有严重“四不清”的干部。五、调整、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发展党、 团员和建立各种组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六、定性处理有严重“四不清”干部。
运动中, 全县所有国家、集体干部都受到审查,共查出“经济不清”干部766人,人民 币32.51万元,粮票1.26万公斤,布票2077米,工分券4016分,163名有严重“四不清”的干 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直机关46名被处分的干部中,逮捕法办2人,开除公职7人,开 除留用1人, 辞退回家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6人,留党察看1人,记过12人,降 级10人, 监督劳动3人。四清运动整顿了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对教育和锻炼干部,纠正干 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缺点,以及打击贪污盗 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并且 强调“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 的打击,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受到处分的干部逐个进行甄别, 开除公职和监督劳动的10名干部均收回重新安排工作,对降级的10名干部重新安排相应职务, 被开除党籍并被戴上“四不清”帽子的大队干部也予以平反纠正。
“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县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在机关、学校中传达《中共中央通知》(即五 ·一六通知) 精神,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开展“破四旧、立四新”、横扫“牛 鬼蛇神”、批判“三家村”活动。至8月19日,全县共贴出大字报5万多张,县直机关把县文 联副主席邓燕林、《山村复仇记》一书作者刘玉峰、县文化科长陶气霖当作临桂的“三家村” 进行错误批判,各单位把一些所谓“出身历史有问题”的职工当作“牛鬼蛇神”进行横扫。 临桂中学出动学生数百人挖毁清一代名臣陈宏谋坟墓,五通中学的学生将胜迹华岩洞内30多 块石刻全部砸烂,六塘中学的学生到各户捣毁神祖牌400多块,菩萨58尊,商店招牌150块。
7月15日至9月5日,集中全县693名小学教师在桂林进行“四清补课”集训,采用大鸣、 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的方法,揭露批判教师队伍中所谓“反动学术权威”,横扫教师中的 所谓“牛鬼蛇神”,114名教师受到批斗,占集训教师人数16.45%;5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其中戴上反革命、坏分子等“帽子”14人,开除公职25人,降薪4人。9月,各中学纷纷组织 “红卫兵” 及其“战斗队”,学生停课“闹革命”。11月,县直各单位520名职工先后成立 50多个“战斗队”(造反派组织),矛头指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12月31日至1967年1月10日, 县委召开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 示,加上南来北往的大串连,“文化大革命”从城镇扩展到农村,许多领导干部被当作“走 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受到批判斗争。
1967年1月下旬,以县直机关造反组织为主成立夺权委员会,于1月26日召开“夺权”大 会,宣布夺去县委和县人委的权。接着,各公社及县直单位的领导权也纷纷被“造反派”夺 去,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2月,县人武部奉命以“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 军训)的形式介入县内“文化大革命”。3月,成立县人武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负责领导 全县的革命和生产工作。 4月,县内“造反派”组织因意见分歧而相互对立,后形成观点不 同的两大派, 即“广西‘422’临桂县革命造反派指挥部”和“临桂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 联合指挥部”。这两大派组织的群众先是在大辩论中互相指责对方“背离毛主席革命路线”, 而后发展到武斗。
1968年4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5月下旬,县成立所谓“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 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 。6月上旬,县人武部奉令组织一个民兵团进 驻桂林市参加桂林地、市两大派武斗。此后,在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群众专政”的名 义下,全县出现严重的乱杀人现象。从6月中旬至8月底,被扣上“暗杀团”、“反共救国军”、 “×××黑班子” 等莫须有罪名而遭杀害的达199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工人79人,学 生53人, 城镇居民68人,农民547人,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子女918人。全县161个大 队,只有会仙的文全和宛田的东江两个大队没有乱捕、乱杀人。
1968年8月26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全县组织1.2万多人的“贫下中农毛泽东思 想宣传队”,分别到大队、生产队和机关、学校,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和“三忠于”活 动。县革委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并集中县直机关352名干部在二塘石灰厂举办斗、批、 改学习班,时间2个月,35名干部受到批判斗争。1969年2月,把在二塘斗、批、改学习班清 理出的所谓走资派、 叛徒、特务30多人集中在桂林依仁路原县医院内进行隔离审查。3月, 县革委会组织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开展“复课闹革命”,“审查”批斗学 校领导和一些有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把抓教学质量当作是引导学生走“白专”道路进行批 判, 使学校教学秩序混乱。7月,在二塘青年农场成立“斗、批、改大队”,把各单位在清 理阶级队伍中清理出的所谓走资派、 叛徒、特务共78人进行集中审查批斗。9月成立“五· 七”干校,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与斗、批、改大队人员一起被送到干校劳动,搞“斗、批、改”。
1970年2月上旬至9月上旬, 县根据中共中央2月5日指示精神, 开展“一打三反”运动 (亦称“二·五”运动)。在运动中,查反动标语、反动言论、造谣破坏、反革命纠合案、反 动组织,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及地下包工队、地下工厂,查放火、放毒、行凶,查破坏运 动、破坏战备、破坏“大跃进”,查封建迷信、宗派纠纷、拐卖妇女、买卖婚姻,查五类分 子翻案和反攻倒算罪行,查黑枪黑弹和各种凶器,查拉拢腐蚀干部、破坏新生革命委员会和 破坏知青下乡工作。4月16日24时,组织34232名干部职工、民兵、红卫兵搜查了802个单位、 3942户,搜出人民币3.48万元,黄金2.67公斤,白银10.4公斤,光洋3476块,银毫15232枚, 铜板3459枚, 手表16块,自行车4辆,衣车13架,收音机15台,棉布340米,步枪2支,手榴 弹46枚,子弹918发,炸药37公斤,雷管285发。
1973年,贯彻中共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开展批林整风,强调“政治挂帅”,全面推行 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按政治评定工分的记酬方法,积极老实劳动的社员受到了打击。
1974年2月, 县、公社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基层单位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县委抽 调786人组成工作队,分赴农村开展运动。有49个大队201个生产队批斗了53名“四类分子”, 97个大队797个生产队批判了副业单干、 自留地商品化等所谓“资本主义倾向”。规定自留 地只准种粮食作物和少量蔬菜自食,不准种经济作物和蔬菜上市出售,农民十分有限的商品 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1975年,开展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联系实际,在农村大批“资本主义 倾向”,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不准社员外出搞现金副业,不准养群鸡、群鸭,不准留自 留人。
1976年春季,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大打批资本主义、批修正主义、 批资产阶级法权的总体战。公社召开万人批斗大会39次,共批斗1476人,逮捕24人,拘留20 人, 判刑22人,追查各种政治谣言180起。把勤劳致富的农民当作资本主义“暴发户”进行 批斗,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
1976年10月24日,全县12万多人在县城和各公社举行集会和游行,热烈庆祝粉碎王洪文、 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党集团的伟大胜利。
拨乱反正
1978年6月,县成立处理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后改为落实政策领导小组) ,开始对“文化 大革命”和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造成的冤假错案以及在1968年间乱打死人的严重违法案件进 行清理、平反纠正工作。但是,由于受“两个凡是”和派性的影响,这一阶段处理“文化大 革命”遗留问题及各项政策的落实仍不彻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加快了平反历史上冤 假错案的步伐。 对在反右派斗争中错划的右派分子、 “反右倾”运动中错误处理的干部、 “四清”运动形成的案件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冤假错案以及其他历史老案逐件进行复 查和重新审理,错了的予以平反纠正,给过去蒙冤受屈而失去工作的干部、职工逐步安排工 作。 同时, 对已改造为劳动者的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了“帽子”。但是,由于受所谓“ ‘文化大革命’中广西执行了毛主席的正确路线”的观念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 大量冤、假、错案仍没有得到彻底平反纠正,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还没 有得到清理。
1983年7月, 县委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根据自治区党委处遗 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县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工作会议,组织党员、干部重新学 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行彻底否定“文化 大革命”、增强党性、克服派性的教育,进一步清除左倾思想影响,全面开展处理“文化大 革命” 遗留问题的工作。同时充实了办案队伍,全县参加处遗工作的干部由原来的200多人 增加到400多人,最多时达650多人。按照“既解决问题,又稳定局势”的方针和“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宜粗不宜细”,“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原则,对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形 成的冤、假、错案予以彻底平反;对被强加上种种莫须有罪名迫害致死的2051人,全部平反 昭雪; 先后给死者遗属发放善后经费134.64万元,给232名遗、孤、寡、老、幼定期定额发 放生活补助费;按照政策安排受害者子女222人就业。在处遗过程中,还对在“文化大革命” 中与乱打死人有牵连的2463人进行立案审查。逮捕法办乱杀人主谋和凶手65人,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1315人。与此同时,还成立了县地下党处遗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中共临桂县地下组 织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至1986年8月,经查实澄清了“中共两江支部”、“两江民主青 年社”、“桂北人民解放总队路东支队第七大队”及“桂北人民解放总队路西支队第十二大 队”中的所谓“托派”、“叛徒集团”案的真相,对因此而在过去被错误处分的老同志、老 干部全部给予平反,重新确定他们的党龄、工龄。对“临桂县‘五·一四’贫农服务团行动 总队”、“团结社”两个群众团体的所谓“托派组织”案也予以澄清,恢复其本来面目。期 间,县委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注重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夫妻两地分居、家属“农转 非”、住房、技术津贴等问题,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培养和使用,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同时落实了党的民族、统一战线、侨务、宗教以及工商业者、台属台胞 和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
县内经济体制改革, 是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入手的。1980年9月,中共中 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颁发后,全县农村逐步实行并完善 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详见《农业综述》篇)
1981年1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财务包干的通知》。 从1982年起,县人民政府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润包干,逐年递增,超额分成”的管理办 法。 1986年,经国家批准,临桂成为对外开放县。1988年1月,县召开计划、经济、体制改 革工作会议。会后,县内工业企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 商业系统开始推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桂林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 了对外开放、 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当年,共有52个单位、300多人来县商 谈技术、经济的交流与联合。全年共立项引进协作项目30个,其中已实施的有临桂乙炔气厂、 桂林市西城通讯开发有限公司、五通纸厂制浆车间、临桂镇无线电元件厂等20项,引进资金 707.6万元。 1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始在企业进行基数招标、承包和租赁的试点及推广 工作。 1989年1月,又在县经委所属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对干部职工实行优化 组合。这些承包形式的推行,调动了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还在全县党政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全县党政机关工作 由过去的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到服务职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