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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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1949年12月, 临桂解放后,县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0年3月,各村普遍 建立妇女代表会议(简称妇代会),下设妇女小组。同年夏秋间,各区相继建立民主妇女联合 会。8月,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县民主妇联会(1957年11月改称妇女联合会,简 称“妇联”),内设组织、生产、宣传、福利4部,置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2人,各部委员 2人。 解放初期,各级妇女组织动员妇女支援前线、协助清匪反霸、参加土改和投入抗美援 朝运动。 四塘区太平村妇女组织妇女编织200余双草鞋和70多把扇子送给驻地人民解放军。 两江乡五合村妙田屯妇女郑耽妹于1950年6月13日在《桂北日报》 刊登规劝为匪之夫侯荣升 改过自新,弃暗投明的启事。
   1953年,各乡(小乡)建立妇代会。1954年后,各级妇联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农业互助合作 运动。1956年,吴挺芳、唐树花等10位妇女出席了广西省妇女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 同年,经县妇联宣传发动,全县办起托儿所571所,幼儿园305所,入托入园儿童达20311人。
   1957年11月,建立乡(大乡)妇女联合会。县妇联在全县妇女中开展“勤俭建国、勤俭持 家”活动,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积肥、抗旱、修水利、春插和秋收。
   1958年, 全县有7800多名妇女参加“大炼钢铁”,成立13个女子炉。2万多名妇女参加 兴修青狮潭水库工程, 成立了3个妇女连、171个妇女排、2538个妇女突击队、258个妇女专 业队。 在大修水利活动中,866名妇女被县评为甲等劳动模范,另有1846人和1990人分别被 评为乙、 丙等劳动模范。1966年7月,召开县第六次妇代会后,妇女工作转向发动妇女参加 “文化大革命”和“三大革命运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 。1967年3月,各级 妇女组织因“文化大革命” 影响被迫停止活动。1968年9月,县革委会政工组群工小组取代 了县妇联的职能。
   1972年11月,恢复县、社、大队妇女委员会,生产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妇女委 员会和妇女小组。
   1978年,县、社妇委会复称妇联,大队(居委会)妇委会改称妇代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各级妇联加强对妇女进行形势教育和“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活动, 发动妇女积极投身于改革和经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主要业绩如下:
   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术
   据1986~1990年统计,县、乡妇联独办和与有关部门联办各种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909 期,培训妇女52864人(次) 。另外,还采取印发农技资料、出技术宣传专栏、放映科教片、 街头咨询等各种方式传授种养技术。
   开展“双学双比”劳动竞赛
   1988年,全县组织1094户妇女参加“增百竞赛”(即每户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00元), 当年达标764户, 占参赛户的69.84%。1989年,又组织“创千元竞赛”,参赛共394户,达 标277户。 两年共评出县级种养女能手110人,其中45人出席市表彰会。连续5年向国家交售 万斤粮的庙岭乡凤凰村公所粟送喜, 连续8年向国家交售万斤粮的庙岭乡水口村公所蒋瑞芝 和年出栏肉猪500头,饲养母猪70头,年产值达22万元的两江镇车梁村公所黄秋妹3人被评为 自治区先进女能手。 1989年9月,县成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协调委员会,在全县农村妇 女中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全县共20509户、34264名妇女参 赛。 经1990年底验收,8616户达标,并评出县级女能手201人,市级女标兵、女能手43人。 三年造林1700、多亩的中庸乡三联村公所李小妹及黄秋妹、蒋瑞芝被评为自治区级女能手。
   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
   1959年,庙头公社水口大队陈年嫂率领12名妇女种丰产试验田6.1亩,获平均亩产494公 斤的好收成。1960年,陈年嫂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为县内第一个全国“三八”红旗 手称号获得者。 1971年底,年过60岁的陈年嫂担任离村7.5公里的大队林场场长。她以林场 为家,带领群众造林、护林,将原来1000多亩林地扩种到8300多亩。1979年,《中国妇女》 第3期以题为《十年心血育青山》刊登了她的事迹。
   四塘公社李家大队乡村医生李培华,坚持走村串户,热情认真为产妇接生,为村民防病 治病。60年代以来,她安全助产1800多人,无一例事故,还培养了25名接生员。她带头执行 计划生育政策, 动员丈夫、儿女、儿媳做结扎或放环手术。并在全大队300多对育龄夫妇中 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大队环扎率达98%。1983年和1986年,她两次被评为全 国“三八”红旗手。
   县业余体校跳水队教练陈夏仁,于1980年创办五通中心小学少年业余跳水训练班,并任 教练。1983年训练班迁县城,改为县少年业余跳水队。由于她的辛勤培育,跳水队取得了显 著成绩(详见《体育》篇)。1987年,她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60~1990年,全县获 “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妇女县级有81人,市(地)级30人(次),国家级11人(次)。
   发动妇女创办“五好”家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妇联宣传、发动全县妇女参加创办“五好”家庭(热爱党,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完成任务好;计 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民主 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妤)活动。至1990年,全县评出县级“五好”家庭267户,市级36户,自 治区级5户。 五通镇仁和村李新姣丧夫后,与新婚丈夫李桂成接养并精心护理年老并已瘫痪 的原夫母亲,1988年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
   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979年后, 县内被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时有发生。受害者最小的6岁,最大的50岁,大多 是未婚女青年。 人贩子以招工、 做生意为诱饵骗人上钩。据1983年调查,全县被拐卖人口 145人,其中儿童2人。以被拐卖福建省最多,达75人。1984年3~7月,县政法委抽调公安、 妇联、 团委干部,分4组前往福建、浙江、安徽、河北省及广西钦州县解救回妇女75人、儿 童2人。 并查获42名人贩子,其中罪大恶极的梁承英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另有 15人被分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87~1988年,县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又有所抬 头。 1988年8月,县委批转了县政法委员会、县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意 见》,并组织人员进行解救工作。至1990年,共解救妇女123人、儿童5人。
   历次妇女代表大会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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