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第二节 代表选举
1954年4月, 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后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选民登记核发选民证、 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反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然后分选 区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委 员会委员及正副乡(镇)长,同时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一间接选举县代表的方法 一直沿用到1963年第五次普遍选举。选区划分的标准一般以1个社为1个选区,个别尚未入社 的农户则划到就近的选区参选;机关单位和厂矿则以产生1名以上代表划为1个选区。候选人 的产生方式有领导提名和选民推荐两种,所提出和推荐的人员必须经各选民小组讨论酝酿并 经全体选民过半数以上赞同方可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1961年6月,第四次普选的选区划分以公社为单位,共分24个选区(其中公社选区22个、 县属单位选区2个) 。1963年4月,第五次普选的选区划分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全县划分为 2799个选区。
1980年7月进行第七届县、 乡代表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划分选区,全县共分184个选区(其中大队选区161个) 。1984年8月换 届选举,每个村公所分片设若干个选区,全县分864个选区。1987年6月举行的第九届县、乡 代表换届选举时, 规定每个选区代表名额必须是1~3名,若超过3名则选举无效。县代表选 区,农村以村公所和居委会划分,县城按战线或工作单位划分;乡镇代表选区,按照每个选 区所选代表名额在1~3名内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这次换届,全县划分乡镇代表 选区453个,县代表选区203个。同时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做了新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必 须经各选区选民小组反复酝酿,再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采取 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1990年6月第10次选举,全县共划分乡镇代表选区853个,县 代表选区190个。
历次普选情况表
单位:人

注:①第1、2、3次普选数据含灵川县。
②原拟定1966年举行第六次普选,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未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