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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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始建于1980年12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配主任、秘书 各1人,工作人员2人。八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增至5人。九届人大 常委会于1988年下半年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 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室四委”分别设正副主任各1人(或仅设副主任),工作人员1 ~3人。 十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一室四委”基础上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1990年,县 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共23人。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有关规定,每两月举行一次例会,就全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 问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经研究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定。同时根据县长及 “两院”院长(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县人民政府和两院的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进行法 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监督
   1985年5月, 县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 常识的五年规划”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 要求从1985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步骤地组织全县公民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条例 (后 来还增加土地管理法,简称为“十法一例”) 。1985年11月举行的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和1986 年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先后两次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 汇报。 1988年7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法工作 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认为,普法宣传两 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还十分 艰巨。县人民政府根据《决定》精神,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于1988年10月在全县农村全面 铺开普法工作。至1989年12月,全县普法教育面达189457人,普法率84.6%,超额完成了上 级下达的普法率应达70%的任务,被桂林市和自治区评为普法工作先进县。1986年12月举行 的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例会上通过《考察任命干部的决定》,每年对人大常委会所任命 的干部进行一次考察。 1987年9月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例会上,根据群众意见提出《人民大道 质询案》 ,责成县人民政府作出解答。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于9月26日联合召 开“关于人民大道的科学论证会” ,对此案进行论证解释。1988年5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临桂县城生活小区规划及工业区布局的决定》,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 把县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严格按规划开展工作,加快县城建设步伐。1989年6月举行的县 九届人火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活动的决议》,推动了全县 的倡廉肃贪工作, 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90年5月举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各委办及农委、农业局、财办、供销社、生资公司、法院、检察 院负责人和两江、五通、六塘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农委、工商局关于春 耕生产情况和市场管理情况的报告,传达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会议 建议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有关部门要从资金、技术、物力上大力支持农 业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一些部门、地区乱经营化肥的混乱现象,维护专营部门的正 常经营;要积极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特别是杂优种植面积,做好防虫、防病工作,确保粮食 丰收。在市场管理方面,会议认为当前存在3个突出的问题:一、一些商贩搞猪、牛肉发水, 卖鸡鸭填充重晶石和短斤少两现象仍很突出;二、少数不法商贩欺行霸市,强行收买,高价 出售,从中牟利;三、食品卫生特别是饮食卫生和市场卫生问题很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康危害极大。会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第一,建立公秤处,对搞 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的不法商贩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 市场清洁卫生;第三,计量、卫生防疫部门要配合抓好计量、卫生的检查工作;第四,工商 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固定商贩学习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增强文明经商的思想;第五,加 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打破乡土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会议就以上事项作 出了相应的决定。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从建立至1990年12月共举行例会76次。根据县长和“两院”院长(检察长) 的提请和有关法律规定,先后任免了一批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副县长、委(办)主任、局长, 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任84人(次),免18人(次);第八届人大常 委会任154人(次),免8人(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84人(次),免18人(次);第十届人大常 委会任31人(次),免1人(次)。
   代表联系
   1980年12月, 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3个代表联系办法:一、每年发给代表几份贴足邮票 的专用信封,以便他(她)们以通信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人民的意愿;二、以公社和县直 机关为单位每年召开1~2次代表座谈会;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头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和 群众的意愿。1984年10月,以乡镇和县直机关为单位建立15个代表联系小组,将自治区、市、 县人民代表分别编入各组参加活动,每年召开两次小组座谈会。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1988年春,在宛田瑶族乡代表座谈会上,有代表反映庙坪有座木桥被洪水冲垮,此桥 是几个村公所群众与外界往来的唯一通道,桥垮后村民途经此处只能涉水过河。情况反映到 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后,县人民政府及时拨款1.5万元,建成1座钢筋混凝土桥,得到当地瑶 胞一致称道。1989年9月,县人大代表李福民反映五通镇有几个青年为泄私愤冲进学校打伤1 名教师,肇事者被当地派出所处以罚款后释放。该校教职员工认为这样轻的处罚不足以达到 教育肇事者和平民愤的目的,要求重新处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到来信后即责成县公安局 重新调查处理此案。 结果4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劳动教养。事后该校师生特致信县人大,对县 人大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反映和申诉,县人大常委会由领导牵头协 调,组织专人或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调查督促处理。如1989年徐家旺、徐焕明两位代表来信反 映, 渡头乡高塘村公所村民陈正生赶两江圩返家途中,被两江镇田北村的文某等2人拦路殴 打, 打断肋骨3根,花去医药费上千元,向有关部门报案已数月,屡屡催促未果,要求依法 严惩凶手。常委会接到来信后,召开主任会议,责成有关部门速查此案。在常委会的督促下, 司法机关一周内办清批捕手续, 将2犯捕获归案。1987年11月至1990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 共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297件,来访429人(次)。对于信访反映的问题,除大部分及时转 交“一府两院”办理外,常委会直接办理和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有10多件,给代表和群众复 信9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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