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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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第二节 县政府


   临桂(桂林)县政府机构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 3月裁县署,直属桂林府,以知府兼理县事。民国2年6月复县,改称 桂林县。民国3年5月,县衙改设县知事公署(或称县公署) ,知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内设4 科,分掌文秘民政、财政税收、教育卫生、治安刑法各项事务,另设警备队,专司催征、送 达、缉捕、守监事宜。
   民国16年(1927年) 6月,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实行县长制,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 立秘书室、承审处、财务局(下设田赋征收处)和教育局。民国20年,县府内设财务、教育、 建设、公安4局,置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1人,科员6人,办事员3人,书记8人。
   民国22年(1933年)6月,裁局设科,县府内设4科:第一科掌管总务、公安、自治、户籍、 卫生等事务;第二科掌管财务、预算、决算、审核等事务;第三科专事教育;第四科掌管建 设事务。 设县长、秘书、承审员、典狱员、检验吏、科长、科员及办事员等职务。7月,设 立县金库,专事现金出纳及其他财物保管。10月,成立县财政监察委员会。
   民国23年(1934年) ,县民团司令部并入县政府,民团副司令兼副县长。民国25年3月, 撤民团司令部,在县政府内增设第五科(即团务科)。
   民国27年(1938年) 1月,增设第六科(即地政科)、会计室、县农业管理处。11月,增设 合作室。12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同时裁撤县财政监察委员会。
   民国28年(1939年) 8月,实施新县制,裁撤副县长。年内还改县农业管理处为县政府第 七科(即农政科)。
   民国29年(1940年) 1月,分设桂林市,县复名临桂县。县府内设7科3室,其中第一科有 科长1人、科员4人、办事员5人、督察员5人、警长1人、副警长2人、特务员1人、医师1人、 护士2人、勒戒所管理员2人、医官1人、卫生员2人,共27人;第二科有科长1人、科员4人、 办事员3人、县金库主任1人、会计1人、助理员4人、地价税经征处主任1人、办事员2人,共 17人;第三科有科长1人、科员9人、办事员6人、国术指导员2人、成教视导员2人,共20人; 第四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办事员1人、技佐4人、检定员2人、电话管理员2人,共13人; 第五科有科长1人、科员1人、办事员3人、督练员18人、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秘书1 人、 军运代办所副所长1人,共25人;第六科有科长1人、科员4人、办事员3人、技佐5人, 共13人;第七科有科长1人、技士4人、技佐9人、事务员1人、助理员2人、兽医指导员2人, 共19人;秘书室有秘书1人、承审员1人、管狱员1人、办事员1人、统计员2人、统计助理1人、 雇员20人、公役20人,共47人;会计室有会计主任1人、会计员1人、会计助理3人,共5人; 合作室有合作指导员5人。
   民国30年(1940年) 7月,设立县政府警佐室。8月,秘书室增设助理秘书1人,第一科增 设专任户籍科员1人,第三科增设督学数名,第四科增设收音员1人。11月,第七科(农政科) 改名粮政科。
   民国31年(1942年) 6月,县政府7科3室有职雇员144人,其中荐任1人,委任97人,雇员 21人,公役25人。8月,取消第六科(地政科)、粮政科和合作室,县政府饥构调整为5科2室: 第一科办理民政、户政、卫生、基层组织事务;第二科主管财粮及地政业务;第三科专办教 育;第四科掌理农、工、商、矿、合作及交通事业;第五科负责军警事务;秘书室掌理总务、 统计和人事;会计室负责机关会计事务。
   民国33年(1944年)8月,因日军侵犯,桂林实行紧急疏散,临桂县政府迁到六塘。10月, 再移驻南山头陂村,设立县政府办事处。战时县长之下仅设秘书室、政工室和军事科,另有 两个自卫中队以及“第五别动大队”。
   民国34年(1945年) 8月,县境光复。12月,临桂县政府迁回桂林市临桂路,除恢复原政 府办事机构外,还增设县田粮管理处(属省直辖,次年4月归县属)。
   民国35年(1946年)1月,增设县税征收处。2月,裁粮政科,其业务归田粮管理处。9月, 改县税征收处为县税捐稽征处, 内置处长1人,税务员16人,办事员8人,雇员3人,下设六 塘、两江、大圩、会仙、潮田、秧塘6个税捐稽征分处。
   民国37年(1948年) 8月,裁撤田粮管理处,改设县政府田粮科,乡镇设田粮办事处,县 府增设政工室。
   民国38年(1949年)5月,裁撤县税捐稽征处,其业务归入县政府第二科。9月,县府机构 编制缩减为3科3室:第一科(主民政)、第二科(理财政)、第三科(掌军事)、秘书室、会计室、 政工室, 各科室设置科长或主任1人。10月,成立“临桂县反共保民动员委员会”,同时在 县境东、西2区各设县政府办事处1个。11月,临桂解放前夕,县政府设县长、主任秘书、秘 书、军法承审员、承案书记员各1人,督导员3人,下设3室3科:秘书室 (含人事、文书、庶 务、出纳、雇员等,编制20人) ,政工室(主任、科员、指导员,编制3人),主计室(科员、 统计员、办事员等,编制4人) ,第一科(含户政、建设、地政、教育、民政、合作等股、科 员及技士、技佐,编制12人) ,第二科(税务科员等,编制6人),第三科(含兵役、保安、组 训等股、科员及警佐,编制5人)。除主计室外,其余各科室均设有科长或主任。基层设置的 粮、税办事机构有六塘、两江、大圩、会仙、潮田、秧塘税捐稽征所及两江、渡头、四塘、 秧塘、六塘、会仙、大圩、灵溪、良丰田粮办事处。
   义宁县政府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义宁县依全省各县面积、户口、人口粮赋平均分数表位居第79位,列为五等 县,县府机构设置比临桂(一等县)简略,凡未专设科(室、局)之事务则由所设之科(室、局) 兼理。
   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设教育局、财务局、地方金库、民众教育馆(23年3月撤销)、 县警察队、县政务警察公务班及侦缉巡逻班。另还设立教育委员会、商会、风俗改良委员会、 息讼会、清洁会、植桐会、市政会、自治筹备委员会等有名无实的组织。
   民国22年(1933年) 6月,裁局设科,原财务局、教育局分别改为县政府第二、三科。县 府设县长1人, 秘书1人,科长1人,科员5人,办事员3人,承审员2人,管狱员1人,一等书 记3人,二等书记3人,督学1人,自治筹备委员3人。9月,成立县财政监察委员会。
   民国23年(1934年)3月,撤销自治筹备委员。8月,裁撤科长、承审员、一等书记、二等 书记各1人,承审由秘书兼理,科长业务由县长指定科员负责。
   民国27年(1938年)12月,撤销县地方财监委员会。
   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设5科2室: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政)、第三科(教育)、 第四科(建设)、第五科(军事)、秘书室、会计室。配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5人,科员3人, 办事员6人, 会计主任1人,会计员1人,技佐1人,警长1人,电话管理员1人,话务员1人, 雇员5人,公役5人。
   民国30年(1941年)7月,撤销政务警察班,设警佐室。8月,成立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
   民国31年(1942年)6月,县政府5科2室设有县长、秘书、主任秘书、人事管理员、督学、 合作指导主任、 科员、办事员、技佐等。职、雇员共57人,其中荐任1人,委任44人,雇员 12人。
   民国33年(1944年)8月,因日军入侵,县政府迁至黄沙建立办事处。民国34年7月,日军 退出县境,县政府迁回并重建工作机构。
   民国36年(1947年),县政府设秘书室、田粮科、出纳室、警佐室及第一、二、三科,编 制共47人。 县以下设立保宁、五通、仁和、宛田4个田赋粮食办事处和五通、宛田、中庸、 保宁4个税捐稽征所。
   民国37年(1948年),增设政工室。此后至民国38年县府机构设置未变动,人员编制略有 增减。
   民国时期临桂(桂林)县县长名录


   民国时期义宁县县长名录


   基层行政组织机构
   临桂县 民初沿袭清末建制。民国22年(1933年),县划分桂林城、大圩、潮田、良丰、 六塘、会仙、秧塘、两江、界牌9区。民国23年5月,分别在各区建立区公所。设区长、助理 员、雇员各1人,所丁2人,办事员若干人。另在第五区设塘头办事处,第六区设马面办事处, 第八区设苏桥办事处。办事处配有处员、庶务、处丁各1人。区公所下辖43个乡(镇) 公所、 494个村(街) 公所。民国26~27年曾一度裁撤区公所,民国28年又恢复。民国29年,改区公 所为区署, 设区长1人,指导员4~5人。区署所在地设立警察所,受区署指挥、监督。下辖 33个乡(镇)、387个村(街),并分别设置乡(镇)、村(街)公所。乡(镇)公所内配乡(镇)长1人, 副乡(镇) 长1~2人,乡(镇)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民政、户籍干事若干人。公所内设民政、 警卫、经济、文化4股,各股主任分别由正副乡(镇) 长、国民兵团队附和中心校教员兼任。 村(街) 公所设村(街)长1人,副村(街)长1~2人,村(街)民大会代表1人。民国38年7月,县 设大圩、潮田、六塘、会仙、两江、秧塘6个区公所,辖33个乡镇、384个行政村。
   义宁县 民初沿清末建制。民国21年(1932年) ,县辖东、南、西、上北、下北5区,同 时区团练局改称区民团局, 设局长、副局长、书记各1人。民国22年,改革旧制,县政府直 辖附郭、公义、灵鹫、智慧、慧元、公正、宝珠、龙江乡和桑江镇,共102村(街)、1087甲。 民国35年12月,调整为宛田、中庸、仁和、保宁、五通5个乡,下辖45个村(街)。
   重大政务
   组建民团 民国19年(1930年),新桂系统一广西,创立民团制度。民国20年,桂林县民 团司令部建立,由县长兼任司令,并设有参谋、副官、军需及督练官等职。县建立民团常备 大队,各区建立民团联队,区长兼任联队长;乡(镇)设民团后备大队,乡(镇)长兼任大队长; 村(街)设中队,村(街)长兼任中队长,适龄壮丁均编入团队受训。民国21年,义宁县亦成立 民团司令部,设司令、副司令、参谋、办事员、常备队队长、副队长、特务长、司书各1人, 督练官2人。民国23年4月,桂林县民团司令部合并到县政府办公,由省政府委派民团副司令 兼副县长。民国25年1月,撤销民团司令部。3月,桂林县政府内增设第五科(即团务科),专 管民团、保安和兵役事务。民国28年8月,废副县长制。民国29年7月,改民团为国民兵团, 县设团部,县长兼国民兵团团长。县境沦陷期间,建立县自卫队。民国37年秋,国民兵团部 改为自卫总队部,县长兼任总队长。至此,民团制消失。
   干部教育与三位一体制 民国22年(1933年),乡(镇)长或村(街)长开始分批由县考送到 桂林区干部训练大队(后改为桂林区民团干部学校) 、广西民团干部学校(后改为广西地方建 设干部学校) 学习和训练。民国29~31年,临桂、义宁分别送训村(街)长65名和25名。民国 30年4月, 临桂、义宁均建立县地方行政干部圳练所。至民国32年,临桂县训练甲长15期, 3873人(次);义宁县训练甲长9期,878人(次)。
   民国23年(1934年) 3月,乡(镇)、村(街)实行行政、教育和军事管理三位一体制度,乡 (镇)或村(街)、学校、民团队部合署办公。乡(镇)长兼国民中心小学校长和民团大队长;村 (街)长兼国民基础学校校长和民团中队长。
   “清党” 、清乡、反共 民国16年6月,国民党广西省党部和省政府派遣黄同仇、蒋冠 南到桂林组建“桂林区清党委员会”,开展“总清查”活动。桂林县共清查了2147户。10月 14日,国民党军警在桂林丽泽门外枪杀共产党员李征凤、苏鸿基、谢铁民、汤显达、廖骏、 李芬华、赵世杰和非党进步人士裴邦焘、赵世恪9人。
   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桂林县党部和县政府再次举办以“肃清匪共、检验民枪、调 查户口” 为内容的清乡活动。清乡期间,“调查户口”64868户,“核查人口”298287人, “检验民枪”1187支,部分共产党员亲属和革命群众被迫害。
   民国35年(1946年) 4月,临桂县成立清乡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县党部书记长为副 主任委员。 5月1日起,分东、南、西3路在全县实行清乡。至7月9日共缉获汉奸22名,“嫌 疑犯”26人,“匪犯”131人。36年7月31日,又在全县进行户口“大清理”。
   民国37年(1948年)3月,国民党临桂县政府先后与龙胜、百寿、义宁召开4县联防会议, 并与义宁、 灵川及百寿、永福分别召开3县各乡联防会议,同时散发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 兼保安司令公署(简称“八区公署”)发布的《为清剿本区匪共告全区同胞书》,大肆漫骂和 污蔑共产党,煽动民众反共。为扩充军警力量,县设常备自卫中队和警察队,乡镇成立常备 班。民国38年6月,又将县中队扩展为大队,乡镇常备班扩展为分队。7月,临桂县长在《当 前县政和剿匪的意见》中提出“清共担保”措施:各户对族长或甲长、村长对乡镇长分别担 保和检举“匪共”的潜伏隐匿;各村召开“民众剿匪联盟大会”,举行“反共歃血宣誓”。 8月10日,桂北军政督导二团团长周祖晃派保安团长配合义宁县常备队分赴县内各乡“进剿” 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的游击队,并组织县党政军督导工作队随同“清乡”。12日,义宁县政 府在社公坪召开反共动员大会,周祖晃及八区专员蒋雄、新任县长李世中等人先后发表反共 训词, 并由所谓“民众代表暨豫籍流亡学生”“报告匪共罪行”。8月13日至9月5日,临桂 县大举清乡,强行办理“五家联保”,查封共产党员及游击队员家属财产,并勒令亲属“悬 红购缉”。8月16日,建立所谓“临桂县军民合作总站”及良丰、六塘、大圩、灵溪、两江、 二塘、苏桥乡(镇)分站,强迫乡民为国民党军队提供军需物资和充当夫役。31日,蒋雄和临 桂县长阳焕明在四塘太平圩召开反共大会,枪杀“五一四贫农服务团行动总队”队员和村民 10人。 10月6日,蒋雄在两江圩将被捕的中共游击队情报员邓业祥、邓业璟兄弟杀头示众。 后发动“一村一兵一枪运动”,强迫每一村(街)征1名新兵,捐献1支步枪或筹集购枪费60元 (银元),并配弹50发。11月12日,阳焕明开会部署“紧急要政”:一、发动“一甲一兵一枪” 运动; 二、增设两个常备中队,筹组“反共救国军”一团;三、分东、南、西3区扫征民国 38年度粮赋。在桂林解放的前一天,临桂县政府还成立“临桂县反共保民委员会”。
   征粮、征税、征兵 征粮有田赋和田赋附加2种。民国21年(1932年) ,桂林县征收田赋 72732.78元(国币,下同),田赋附加21765.36元。30年,田赋征实加征购军粮。民国33年, 又增加征借一项。 35年,每赋1元,征实35斤,征购23斤,征借17斤,公粮征实10.8斤,共 计征谷85.8斤。31年5月,征收田赋附加3成。至民国37年,田赋附征公粮及新兵安家谷高达 5.15成。田赋征收向来严于善良(贫苦农民)而弛于豪强(地主、豪绅),对于拖欠之户则以其 家产拍卖抵偿。
   征税有国税、省税和县税征收之分。民国21年(1932年),县内国税征收由桂林统税征收 局负责征收百货税、邮包税,桂林区禁烟局征收禁烟罚金,广西第三印花烟酒局征收印花税、 特种印花税和洋酒类税, 烟酒公卖宏发公司征收烟酒公卖税。当年实征以上各税3316.97万 元;省税赋由县政府负责代理征收粮赋附加、滞纳罚金、串票费、契税、当税、商业牌照费。 广西第三印花烟酒局征收烟酒公卖附加费,商包代征屠捐、防务经费和油糖榨捐 (其中粮赋 附加、串票费和屠捐由民国22年起拨归县库)。当年以上各项省税赋捐实征3082.43万元。民 国23年起实行县统一收支,县政府强征各种税捐有:粮赋、契税、烟酒、生熟药膏照证、当 业等5目附加费及粮赋执照费、 立契用纸、屠捐、公秤捐、生猪牛马捐、猪台摊位捐、铺租 捐、 屠兽场捐、 筵席捐、烟叶捐、旅客加一捐、陡捐等,当年实征以上各目县税及附加费 2080.84万元。抗日战争结束后,临桂县政府加重税捐,仅民国37年5月份就征收县税23亿元。 8月份,仅屠宰税和牲畜营业税2项即征得184.24亿元。
   民国时期征兵除村长以上行政人员外,凡18~45岁男子均须抽签当兵。每户“二丁抽一”、 “三丁抽二”。中签者必须应征,但若交纳“免征费”或“缓征费”者,可免征或缓征,不 少贪官污吏趁机勒索民财。民国37年(1948年),临桂县即强征724名壮丁当兵。
   赈济灾民 民国27年(1938年) 12月,桂林县设立难民管理处。至28年5月,共收容流亡 难民1200余人。12月,该管理处撤销。31年,成立临桂赈济会,专办县内赈济事务,转发上 级分配的救济粮和种子等物资。民国36年春,省救济分署分配给临桂县各合作社的贫困社员 赈济粮70万斤, 县府工作人员将2万多斤赈济粮假报耗损私分,后被人告发,县府迫于社会 舆论压力而令其退赃了事。
   “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 民国36年(1947年),临桂县成立选举事务所,进行 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选举,县长兼任事务所主任委员。县内33个乡镇均设 立投票所,各所设主任1人,保管、监察员各3人。时年满20周岁以上,未受法律处分的公民 均有选举权,23岁以上有被选举权。全县登记发证选民126646人,发出选票101420张。代表 候选人有吕竞存(桂林军管区副司令) 、粟豁蒙(三青团广西支团书记长)、朱远谋和周孟铭4 人。11月21~23日为临桂县“国大代表”选举投票日。选举结果,吕竞存以44626票“当选” 为“国大代表”,义宁县“当选”者为李承晟(广西大学教师),另有黄在中(瑶族)“当选” 为“边民代表”。
   民国37年 (1948年) 1月下旬, 临桂县投票选举“立法委员”。28日开票,李任仁得票 71859张,“当选”为“立法委员”。
   发展农业 民国25年(1936年)1~4月,县府派工作人员协助广西农业土壤调查所在县内 进行土壤调查并写成《桂林县土壤调查报告书》。民国27年,设立县农业管理处。民国35年, 成立县农业推广所。民国期间,还以政府部分投资、农民集资并投工的方式,兴建和维修了 水利工程42处,全县(不含义宁县)有水利设施的农田占总田亩15.32%。(详见《水利》篇)
   兴办教育 清末开始兴办的小学,至民国有了发展。民国元年(1912年),改学堂为学校。 民国15~16年,各乡均建立中心小学,部分村庄建立了初级小学。民国22年,开始兴办国民 基础教育。民国23年,桂林、义宁两县均达到乡乡有中心校、村村有国民基础学校。民国33 年10月至34年7月, 临桂、义宁县境沦陷,中、小学校舍遭到严重毁坏。后因国民党反动派 发动内战,两县教育恢复和发展缓慢。至民国38年11月临桂、义宁解放前夕,两县共有小学 91所, 在校小学生6400人, 教师328人;公立中学3所、私立中学1所,在校学生共818人。 (详见《教育》篇)
   交通建设 民国3年(1914年) ,义宁县县长倪鸿彦发动县人乐捐修建义江浮桥,并设有 义田,年收租谷9000余斤。民国14年后,又陆续修建了桂(林) 永(福) 、雁(山)六(塘)、桂 (林)荔(浦)、良(丰)罗(锦)、桂(林)青(龙界)等公路及湘桂铁路桂林至柳州段和秧塘机场。 (详见《交通》篇)
   附:一、维持会
   民国33年(1944年)秋,日军侵入临桂、义宁县境。临桂县乡村成立维持会,义宁成立了 县维持会,维持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等职。沦陷期间,维持会为日军“维护秩序”,发 放“良民证”,并为日军带路列村庄搜刮民财、强拉民女、筹粮抓夫,维持会还开摊设赌, 收取赌捐为日军筹饷且得以中饱私囊。会仙乡维持会长刘平庸、副会长黄世充等人邀请从桂 林市流亡到该乡之桂剧艺人在会仙圩搭台唱戏, 吸引赌徒聚赌并收取赌捐。民国34年7月, 日军退出县境,维持会解散,其人员逃跑或被关押。
   二、民国期间临桂、义宁县议政机构
   民国初年, 桂林、 义宁县分别设立自治筹备会, 但实际未行使议政职能。 民国22年 (1933年),县、乡(镇)、村(街)均分别设立县行政会议、乡(镇)务会议和村(街)务会议等议 政机构。县自治筹备会取消,只在县府内设自治筹备委员3人。次年,又取消自治筹备委员。 民国26年,成立村(街)民大会。27年11月,省府派李厥俊到桂林选区“指导”桂林、义宁等 县的选举工作。由各村(街) 民大会选举2名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年底,桂林县43个 乡(镇)先后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民国28年1月,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县参 议员组成桂林县临时参议会,同时宣布撤销县行政会议和原负责审议稽核县地方财政的县财 监委员会。县临时参议会有议员45名,其中乡(镇)33名,城镇6名,另由省圈定6名。设正副 议长各1人,常驻参议员3人。民国30年春,改选第二届县临时参议会,选出临时参议会议员 34名。另设职雇员(含秘书、事务员、组主任及组员、雇员) 6名。义宁县第一、二届临时参 议会均设议员11名,职雇员3名。
   县参议员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和职业团体选举产生,正副议长由县议员以无记名投票 方式推举,秘书则由省政府委任。
   正式成立县参议会之前,桂林(临桂) 县共成立5届临时参议会。临时参议会最后一次常 会即第五届第三次常会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1~5日举行,到会议员18人,会议讨论有关 粮政、 财政、民政、建设和社会各方面提案20件,审议通过18件,保留2件。民国34年12月 26日召开临桂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到会议员35名,其中乡镇33名,县农会和县妇女会各1名。 县参议会设议长、副议长、秘书各1人,事务员、书记、公役6~11人。会址设在桂林市环湖 北路。
   县临时参议会或参议会的职能是议决参议员或县长提交的有关县内政务的议案,听取县 政府及所属科室的施政报告,并可提出询问事项。县参议会每3~4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 期间还推选委员组成若干个提案审查小组,分组审查提案。参加会议人员除全体县参议员外, 还有县长、县党部书记长、三青团临桂分团干事长、临桂初级中学校长、县干部训练所教育 长、 各机关团体、 地方绅耆以及县府各科室科长、主任、秘书等人列席会议。至民国38年 (1949年)9月,临桂县参议会共举行14次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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