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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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第三节 政绩纪要


   县人民政府成立40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中,带领全县人民艰苦奋斗,取得显著成绩。突出的几项政绩如下:
   发展粮食生产
   解放初,县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使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接着,又引导 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60年代,县人民政府开始引导农民改革耕作制度,改良土 壤,推广良种,改进作物栽培和管理技术。1965年,从广东省潮州、汕头等地聘请57名有水 稻丰产种植经验的老农到县内65个生产队搞高产样板田, 并组织22名农业技术员和181名社 员跟班学习。70年代,县革委领导下乡蹲点抓农业,把粮食生产放在首位。同时,由县财政 补贴,在全县推广地膜育秧和杂交水稻种植。80年代,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 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1986年,临桂县列为自治区商品粮基地。次年,又列为全国商品 粮基地。为确保粮食稳产高产,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县和乡(镇)主要领导抓粮食生产、保证粮 食种植面积、开展科技兴农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开展吨粮田和高产示范田竞赛活动等措 施。 同时,利用国家投入的400多万元资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1988年,全县粮食总产达 1.78亿公斤,交售国家商品粮0.27亿公斤,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交售先进县。1989年,县 人民政府实行县、乡(镇)、村粮食增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健全科技服务 体系,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在全县组织实施35万亩水稻“星火计划”,粮食总产比上年增产 1062.74万公斤, 获国家农业部授予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同年,国家商品粮基 地建设以92分通过自治区验收。
   兴修水利
   解放前, 县内水利设施落后,灌溉面积仅9万多亩。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以 “以工代赈”、“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1957~1958年,县内先后动工 修建小江、东宅、石脉、金陵、青狮潭(在今灵川县境)等13座大、中、小型水库和义江引水 工程。 县长黄河富担任青狮潭大型水利工程首任指挥长,另有5名副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 其余中、 小型水利工程亦由县主要领导指挥实施。 1950~1990年,全县投入水利建设资金 6229万元(不含青狮潭,下同),群众投工7303万个。建成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5座, 小(二)型水库17座,小塘库147处,引水工程1965处,机电排灌419处。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 积达35.16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29.26万亩。
   发展林业生产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护林防火等措施发展林业生产。1955年 和1957年,先后兴建国营凤凰林场和鸡笼山林场。1972年,在县内兴办社队林场,建立杉木、 油茶、松木等林木基地,基地造林成为县内造林主要形式。当年,临桂县被自治区和国家林 业部分别定为杉木速生丰产林商品杉基地县、 桂北林区重点县。 1981年,县人民政府颁发 《关于禁止破坏森林资源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不准盗伐、滥伐林木;不准任何单位、个 人进入木材产区套购、 加工、 转手贩运木材;严禁毁林开荒。同时,在林区实行“三定” (确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划定责任山),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987年,县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十五年基本绿化临桂》 议案, 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告中提出6条措施,强调发展林业生产要“以营林为基础,普 遍护林,大力造林,造、封、管结合,采育结合,长短结合,永续利用”。这些措施在全县 组织实施后,林业生产进一步发展。1988年和1990年,县获自治区造林绿化先进县三等奖, 封山育林二、三等奖和森工基地造林三等奖。
   兴办工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坚持改革、开放方针,把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 活力, 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企业及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加快临桂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198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财务包干的通知》。从1982 年起,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包干、逐年递增、超额分成”的办法,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 1984年,国营工业产值、利润分别比1981年增长19.6%和60.9%。1986年,县人民政府转发 县经委《鼓励企业增产增收的各项规定》和《给增产增收企业记功授奖办法》等系列改革方 案,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在 经营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1987年,县 人民政府利用县内资源和紧邻桂林市的优势,制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14条优惠政策,大力 开展外引、内联。1988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桂林市召开“对外开放经济协作新闻发布会”, 对外公布《临桂县发展乡镇企业优惠办法》,欢迎中、外实业家及科技人员到临桂投资办企 业。当年,共引进项目27个,引进资金707万元。1990年又引进资金45万元,实施项目17个。 当年,县内工业企业发展到161个,工业产值12987万元。
   控制人口增长
   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条件改善,人口数量增长较快。1964年,县人民政府 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 把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摆在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位置,县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设计划 生育管理站,村(街)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并派出工作队下乡反复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使多数育龄夫妇都采取了节育措施。1987年,县被评为自治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8年, 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列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指标,实行县、乡、村领导包干负责 制,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增长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199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1.73‰,自然增长率7.02‰。
   抢修中小学校危房
   解放后,50~70年代修建的中小学校舍多为砖木结构或泥(泥舂墙)木结构平房。至80年 代,一批校舍已成为“旧、劣、危”建筑。198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小组, 各公社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中小学校勘察危房,与当地干 部群众共同筹集资金,制定抢修措施。至1983年,全县完成新建校舍1.32万平方米,县抢修 中小学校危房受到自治区教委、财政厅表扬。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抢修中小学校 危房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抢修危房领导小组,县长王祥柏任组长。县、乡 (镇) 领导和干部带头捐资,群众踊跃集资投工抢修学校危房。至1990年,共筹集资金370万 元,新建校舍3.57万平方米,修复一般危房4.54万平方米,拆除并重建校舍4.16万平方米。 其中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32栋,平房教室450间,教工宿舍592间,学生宿舍44间,食堂 87间。同时,还新建了一批运动场地,全县抢修中小学校危房工作经自治区验收合格。
   建设新县城
   1973年,县党政机关从桂林市区迁至二塘(临桂镇)。县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结合,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原则,对新县城进行全面 规划,并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1985年,经国务院批每的《桂林市城市总 体规划》将县城规划为桂林市西城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 了西城区近、中、远期规划。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严格按规划进行市政建设,完善城 建、市政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用地,对县外投资者坚持互利平等原则,从严掌握私人 建房用地等城市管理措施。 至1990年,已建成人民大道、榕山路、慧元路、临政路等9条街 道及自来水厂、变电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新华书店、影剧院、有线电视 站、工会活动中心等设施和场所,金融网点,商业服务网点亦遍布城区。
   主持编修新《临桂县志》
   198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主持县志编修工作。修志10年间,副县长李 裕富、县长王林、杨启义先后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为推动全县修志工作的开展,县委,县 人民政府先后4次召开全县修志工作会议,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修(临桂县志>工作的通知》 等11个文件, 在全县发动60多个单位和部门参加修志,并组织各行业120多人搜集和提供系 统县志资料。先后分管修志工作的副县长刘寿孙、陈廉友、李裕富及县人民政府调研员秦国 彦经常对修志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刘寿孙同志虽年过半百,仍 不辞辛劳与县志办公室人员外出查阅资料。 在修志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他还动员6位了解县 情,政治文化素质好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县志编修。志稿完成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即组 织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落实了县志印刷出版经费,使编修《临桂 县志》这一地方重大文化建设工程得以顺利完成,填补了近百年来未正式出版县志的空白。 (其他政绩详见有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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