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 第三节 救灾 救济
救灾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临桂大旱,官府发放社、义仓谷救济灾民。
民国元年(1912年) 6月,大饥。桂林三仓局总办蒲壁与地方团体呈准“开仓平粜”,出 谷数百万斤。
民国35年(1946年) 春,县内发生大饥荒,饥民7万多人,死亡97人。县府向大户筹集稻 米3.3万斤、国币200万元救济,仍无济于事。后呈请桂林救济分署和广西省救济分署共拨面 粉26.2万斤,大米14.8万斤,猪肉、豆类74箱,奶粉、炼奶、奶水314箱(桶),国币930万元 进行救济。其中所拨大米有6万斤是碎米、霉米,不堪食用,县参议会曾代电申告。
解放后,1955年因自然灾害和上年部分地区购粮过多,造成一些农民缺粮。全县 (含灵 川)有13753人流入城市行乞,22436人浮肿,610人非正常死亡。灾情发生后,县委和县人民 政府派出工作队660人,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并组织267名医务人员到灾区开展巡回医疗。当 年,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248万元,银行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6.77万元,粮食部门供应粮食 315万公斤, 供销合作社预付土特产收购款58.47万元。 此外, 政府还为灾民解决红薯种 32.62万公斤,化肥8.63万公斤,石灰2524担,水车116架,犁耙29架,晚稻谷种4.63万公斤, 麸肥1.2万公斤,耕牛66头,其它农具5610件,使灾区很快恢复生产。
1959年冬,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全县粮食减产。因营养缺乏,已有人患浮肿病。1960年, 浮肿、干瘦、妇女子宫脱垂和小儿营养不良(统称“新四病”) 者达42671人(含灵川),其中 浮肿患者28121人。 为救治病人,各公社、大队建立了营养食堂,配给大米、黄豆、白酒、 小球藻等食品,并施以药物治疗,当年治愈22188人。1961年春,经济持续困难,“新四病” 患者增至9万多人(含灵川) 。中共临桂县委号召全党全民动手,以生产救灾为中心,集中一 切人力、物力、财力突击抢救病人。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公社、大队组织4000多人投 入生产救灾工作。 此外,还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基层巡回检查督促。在全年救灾工 作中, 上级拨给救济款72万元,粮食56.5万公斤,食油905公斤,糖6.5万公斤,黄豆4.2万 公斤, 白酒4.5万公斤。县内发动群众以桃金娘等代食品酿酒1.5万公斤,捕猎鱼、兽3万公 斤,征集蛋品0.25万公斤,以鸡血藤、土杜仲、五加皮等中草药泡制的滋补药品一批。同时 还派人到外地买回牛、 猪、 种苗及农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全县建立疗养院和营养食堂 318个,二、三度患者集中在公社疗养院治疗,一度患者集中在大队、生产队营养食堂治疗, 共集中治疗6.4万人, 治愈34713人,年末患者降至14177人。1962年,继续对“新四病”患 者进行治疗。随着全县经济状况好转,患病人数迅速减少。年末,浮肿、干瘦和小儿营养不 良患者仅余250人(都兼有其它慢性病,短期难痊愈),至此救灾工作基本完成。
1974年7月16~18日连降大雨,最高雨量428厘米,114个生产大队、955个生产小队受灾, 淹没稻田10.92万亩。 全县组织1428名干部投入救灾,发动群众抢救禾苗5.13万亩,打捞粮 食4.95万公斤。同时发放救灾款2.6万元,氮肥50吨,磷肥170吨。
1975年以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灾情,县委和政府都及时据情拨款救灾。
1975~1990年救灾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元

救济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临桂县额设孤贫15名,当局岁发救济大米50石,冬衣银7两5 钱。另救济额外孤贫59名,岁支银64两。
民国6~9年(1917~1920年),桂林县每年支孤贫口粮款2013元。16年,支4000元。
民国27年(1938年) 12月,桂林县设立难民管理处。至28年5月,共收容流亡难民1200余 人。34年下半年,临桂县政府发给被遣送过境的505名外籍难民每人200元(国币,下同),共 10.1万元。 另救济境内灾民5547人,发出救济款445.76万元。36年3月,临桂县政府发给各 乡(镇)青黄不接饥民救济米27.48万斤,汤粉2070箱,背心9400件。
解放后, 人民政府重视对孤贫户和残疾特种病人的社会救济工作。1950年,拨粮5万公 斤, 救济1996户, 5991人。1953年,拨粮10万公斤,救济2227户,6177人。1957年,拨款 16.1万元,救济11240户(含灵川) ,44538人。当年,还发放救济棉衣2809件,棉被600床。 1965年,下拨救济款2.8万元,救济粮112.5万公斤,救济棉衣1450件,棉被100床。1977年, 拨出救济款8.13万元, 棉布1.95万米, 棉花1400公斤。 1978年,拨救济款8.4万元,棉布 4650米, 棉花750公斤。1988年,拨救济粮32万公斤,救济3140户,1.24万人,并发放救济 棉被1618床。1989年,拨救济粮37.5万公斤,救济5600户,3.3万人,并发放救济蚊帐150床, 棉被195床,棉花2488公斤,单衣500件。
1983年, 开始对原国民党军队中起义投诚的8名孤老无依靠人员实行定期救济。家居农 村者每人每月12元,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21元。
1984年1月, 开始对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期间精简退职,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 长期患病的14名职工给予定期救济,每月救济标准为本人原月工资40%。同年,对“文化大 革” 期间非正常死亡职工的136名遗孤也给予定期救济,家居农村者每人每月12元,家居城 镇的每人每月21元。
1985年,开始对30名家居农村且生活无依靠的“五保” (保吃、保住、保衣、保医、保 葬)户给予每人每月12元定期救济。
1986年,开始对全县5名原麻风病人给予每人每月3.5元定期救济,春节时每人另救济20 ~30元。从这一年起,还发给县内8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0元营养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