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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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第四节 扶贫扶优


   1956年, 全县发放救济款11.51万元,其中3322元扶助贫困户,5090元扶助优抚对象中 的贫困户。 1965年,全县共拨救济款11.92万元,其中6.33万元扶持贫困户,6121元扶持优 抚对象中的贫困户, 另补贴工分24.2万分。1975年,全县共拨救济款4万元,其中扶持贫困 户2万元,扶持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1万元。
   1984年,根据“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原则开展“双扶”工作。年内发放无息有偿贷 款3.07万元,扶持217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当年有10户脱贫。
   1985年起,在切实保证“双扶”对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发展生产, 治穷致富。至1988年,共投放“双扶”款91.4万元,扶持1838户,其中脱贫937户。
   1989~1990年,全县投放“双扶”款105.07万元,扶持2496户,其中1452户脱贫。宛田 瑶族乡东江村民李翠姣,全家6口人,2个劳力。1990年得民政扶贫款500元,养猪4头,养鸡 200只, 种下杉木6000株,当年养殖收入3000多元,除开支生活费用和归还扶贫款外,尚余 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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