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 第一节 信访处理
1954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78件,主要反映粮食统购统销、干部工作作风、山场水利纠 纷等问题。
1972~1978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469件,来访439人(次) 。主要反映“文化大革命” 中死者遗孤抚养和生活补贴及查抄财物的退赔等问题。
1979~1984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4411件,来访729人(次) 。主要反映“文化大革命” 和地下党组织、游击队遗留问题及历次政治运动精简下放人员要求恢复工作和城镇户口土地 房产等问题。
1981年,茶洞公社花岭村在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一些农户提出各自要回祖宗山和祖 宗田,一姓朱的农户系解放前从渡头迁来该村,因此未能分到责任山和责任田。该户到县信 访办申诉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1名县委副书记带领工作组到该村宣传政策。通过教育, 使朱姓农户得到了责任山和责任田。1983年春,宛田公社东宅村李某来信诉说其祖传遗产房 被同村莫某侵占而要求退还一事。信访办立卷调查后,弄清了该房产系1951年土改时分给李、 莫两户的,其中1间为李某所有,另2间为莫某所有。因当时李某在部队服役,家中无人,其 房暂由莫某代管使用。时隔多年,莫已死,莫的后代认为该房是土改时分给他们家的。查实 后,莫家将代管的1间房退还了李某,李则拿出50元给莫家作为酬谢。
1985~1989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562件,来访1559人(次)。主要反映冤假错案的平 反、土地承包、水库移民及“文化大革命”中被害者的家属要求追究杀人凶手等问题。
1985年11月,庙岭乡凤凰村公所向东村水库搬迁户的代表来访,反映1960年修青狮潭水 库时,按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搬迁到向东村,占有邻村土地无文字根据。信访科向县领导反映 后,县即组织调查核实,经双方协商,重新正式立据确定了界限权属,使这一拖延20多年的 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年冬,六塘镇东沙街陈某来信访科诉说其在六塘镇东沙街12号的铺面 房屋,在1968年被生产队以其母打草鞋卖,用了生产队的稻草朱交钱和其见做过小生意应罚 款等理由而没收,后生产队将此房转卖给六塘镇针织厂张某。陈某为收回此房,自1979年以 来先后向法庭、法院诉讼多次未获解决。县信访科接诉后,通过调查证实陈某所诉基本属实。 但该房退还后,张某也无房可住。后经多次协商,张某同意签订协议将原房退还陈某,其住 房由县财政拨给1间公产房及1500元修缮费解决。
1990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52件,来访415人(次)。主要反映改革开放中一些干部以权 谋私、征用土地、社会治安、顶编长期代课教师转正及山场水利和宅基地权属等问题。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干部均注意立档归案,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并催促办理;或请 示领导及征询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并用口头或信件 对信访者进行答复和解释。重大信访案件则组织调查协商、面议处理,每年信访处理的平均 结案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