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 第二节 就业安置
就业形式
解放前,劳动者自谋生计,由雇主决定雇用,工资双方议定,有长工、短工、日工之分。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就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出现不同的形式。
固定工 1953~1957年, 全县招工429人。1958年后兴办的厂矿增加,招工数额增大。 1960~1962年,因县内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全县精简下放工人1187人。1969年开始兴办“五 小”(小农机、小化肥、小冶炼、小水电、小水泥) 工业,当年全县招工187人,对象为应届 高、初中毕业生和农村贫下中农子女及退伍军人。1970~1972年,全县又招工1065人。1973 ~1974年, 因企业内部进行调整,仅新招工人5人。1975年,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方针,首先招用城镇退伍军人和按政策允许留城的中学毕业生,其次是招用插队两年以上知 青及少量农村退伍军人。1978年后,主要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工人。1980年成立县劳动服 务公司, 采用考试、体检、政审的办法,在城镇待业青年中公开招工,择优录用。1983年9 月后,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招收固定工人。1990年,全县有全民固定工2780人。
1969~1982年招收全民固定工情况表
单位:人

集体单位的固定工,除供销部门可以少量从农村招用外,一般都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 用。 1976~1980年, 共招集体固定工961人。 1981年后,部分集体固定工转为全民固定工 1990年,全县有集体固定工695人。
临时工 企业单位因临时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可招用临时工。1959年,全县招用临 时工1683人, 1963年招用50人,1969年招用102人。1972年12月至1973年,将1969年前参加 工作并确属长期性、固定性使用的72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4年招用1351人,1975年招用 1926人。1976年县委规定:除1971年底前批准长期使用的临时工外,其余一律辞退。1977年 10月,经群众评议,单位及主管局签署意见,县劳动局审查,地区劳动局批准,将1971年底 前招用的298名长期性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合同工 1983年9月起, 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在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合同制 工人342人(签订合同2~3年,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合同或辞退) 。1986年,全县招收合同工 222人。 1987年,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 行规定》,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要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采取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的 办法,实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当年招收171人。1990年,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393人。
计划外用工 企事业单位在无招工指标的情况下,经劳动局批准可招用计划外工人。此 类用工均为临时性工作。 1989年,全县有计划外用工1244人。1990年底,经清退后尚有332 人。
亦工亦农工 1965年开始招用农村劳动力,并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至1977年,全县有 亦工亦农工1025人。 1978年开始清退亦工亦农人员,至1980年全县仅有亦工亦农工340人。 1981年后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取消。
知青和待业人员安置
50年代至60年代初,城镇非农业人口待业青年主要由劳动部门介绍到全民和集体企事业 单位当工人,一部分自己组织服务性行业就业。1965年,县内始有50名城镇待业青年到农村 插队。 1974年,开始招收64名插队两年以上的知青当工人。1976年,招收536人。1978年后 不再组织城镇知青插队。1979年,收回城镇插队知青982人,当年安置就业599人。1980年, 贯彻“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多渠道就业方针,广开门路安排 待业青年就业。至1990年,全县共安置12673名待业青年就业。
1969年后,桂林市知识青年3200多人来临桂插队,多集中在庙头、四塘、两江、茶洞、 渡头、会仙等地。1974年后陆续返城。
1980~1990年知青和待业人员安置情况表
单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