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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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第三节 职业培训


   就业前培训
   1987年起,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待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才能安置就业。就业前 培训分四门必修课(法律知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方法有面授、函授及委托培训3种。被培训人员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办理待业证。 招工时凭“两证”方能报名。至1990年,开办四门必修课培训班24期,2573人参加学习;开 办家用电器维修、裁缝、电器安装等技术工种培训班4期,249人参加学习。
   在岗职工培训
   1980~1990年,共举办在岗工人技术培训班10期,263人参加学习。其中司炉工培训班6 期,103人参加学习;劳保知识培训班1期,40人参加学习;电工培训班3期,120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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