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 第四节 劳动安全保护
解放初期,县内只有少数私人手工业作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由业主负责。1958年,县 内开始兴办工业,劳动安全保护由劳动科(局) 分工1名领导负责。1977年,县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 1979年,县劳动局配备1名干部专管劳动保护工作。1985年,县劳动人事局成立劳 动安全监察室(股),配干部2人。
劳动保护教育
1985年,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300多名化工行业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及格 率达99%。1986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办企业领导及安全员劳动保护知识培训班,参加者 40人。1988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又在企业领导及职工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参加者达1350 人。据1980~1990年统计,共印发安全简报10期800份,悬挂安全生产知识挂图30套300份, 立安全标志950块(张) ,放映安全教育电影2场。县劳动局还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5次, 事故现场分析会2次。
劳动保护制度
1977年后,县内用工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 制、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制、接触尘毒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登记 制等劳动保护制度。其中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安全检查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厂部设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兼组长并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县安全生产 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
劳动保护设施
1979年后,各厂矿企业逐步增加了劳动保护设备。至1990年,机械行业均用上防护罩; 锅炉压力容器均装备防暴膜、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警报器;粉尘严重行业装上吸尘设备, 工人配有防尘口罩;建筑行业均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电力行业装有漏电保护继电器、 过电流差动继电器、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高温作业有降温装置。如县制药厂所有的机电设 备,都安装了接地保护和避雷设施;自制非标起重吊车都有安全防护栏及缓冲装置;外露转 动设备做到有孔必有盖,有轮必有罩,有齿必有套;压片、糖衣、粉碎几个粉尘工段。装建 了净化综合制剂工房。 由于劳动保护设施齐备, 该厂建厂20多年来职工未出现职业病。自 1987年起, 每年8月为全厂停产检修月。除全面检修厂房设备外,还由厂部组织职工学习安 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多次被评为桂林市和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又如县化工厂,高空作业有 栏杆;转动作业有防护罩、安全帽;粉尘作业有口罩、防尘帽;开山采石爆炸作业严格执行 炸药、雷管、导火线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并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场地查检,多年未 出现劳动事故。
劳动事故处理
1980~1990年,全县发生劳动事故157起,死亡12人,重伤29人,轻伤116人。事故发生 后,县有关部门均进行了调查,及时予以处理。
1987年6月18日, 县供电局下属六塘供电站外线工人周某违章作业触电死亡。事发后, 县供电局、劳动局和总工会联合组成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系六塘供电站违章承 包某单位低压线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高、低压线同杆架设,没采取停电措施,又无人监 护,周某擅自登杆紧线,误将紧线器挂到高压线上,以至触电身亡。调查组认为,死者违章 作业,应负主要责任。站长姚某在组织施工过程中,纪律不严,又没采取安全措施,应负领 导责任。后站长姚某受行政开除留用1年和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
1987年10月4日,县矿粉厂机修工马某,在准备安装4R—3216磨粉扎管道时,从4.5米高 的脚手架上坠落身亡。事发后,县经委、劳动局及总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查明事故 原因系脚手架材料不坚固,操作不当,又未着安全帽和安全带,死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该 厂厂长在安全管理方面亦有责任,责其写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其第四季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