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第四节 考核 奖惩
考核
解放初期,对干部的考核偏重于德和阶级成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偏 重于在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每年年末采用个人总结、单位领导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1980年 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对干部的考核增加了透明度,但偏于年龄和学历。1984 年机构改革后,按“四化”(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及德、能、勤、绩的实 际工作表现来考核。其中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个班子的领导分别由上级组织部 门和县组织部采取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考核;政府各个职能局的正职领导则由县委组 织部、县人事局和县人大组成工作组,并让任职者在较大的范围内述职和让群众民主测评的 方式进行考核;县党群和政府部门其他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绍织部考核。
奖励
解放后,对干部的奖励采取定期考核奖励与随时奖励的方法。每年年终干部进行自我总 结,成绩显著者,由县和单位给予奖励。在完成某项任务或在重大事件中作出优异成绩或特 殊贡献的干部,则随时审定给予奖励。奖励的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升级及颁发奖品(奖金)、 奖状等。 据统计,1985~1990年,全县共有172名干部获县委、县人民政府奖励。其中升级 29人,记功12人,先进奖(含奖品、奖金、奖状)131人。
惩罚
解放初,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等运动中有少数干部因立场不稳、认敌为亲 或作风腐化而受到处分。1954~1956年,全县有18名干部因在建社、整社、肃反运动中丧失 立场和犯有贪污腐化、 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错误而受到处理。其中4人被开除公职,13人 被撤职,1人被降职。1957~1959年,围绕整风、反右派和“大跃进”运动惩处干部362人。 其中开除126人,开除留用24人,撤职66人,降职12人,降级24人,记大过84人,记过26人。 1960~1962年,围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纠“五风”(“共产风”、 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 等中心工作,处罚干部47人。其中开除14 人,开除留用9人,撤职4人,降职1人,记大过11人,记过8人。1963~1965年,在社会主义 教育(“四清”)运动中处分干部111人。其中开除66人,开除留用6人,撤职11人,降级11人, 记大过15人, 记过2人。1966~1978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行政监察工作中断。1979 ~1985年,查处“文化大革命”中违法乱纪及以权谋私和在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行为。处分干 部163人, 其中开除44人, 开除留用19人,撤职33人,降级9人,记大过37人,记过21人。 1986~1990年,整顿社会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反对贪污受贿,开展反腐败等斗争。全县58 名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开除22人,开除留用16人,撤职3人,降级10人,记大过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