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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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第一节 工资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临桂县知县岁俸银45两,养廉银300两;县丞岁俸银40两,养 廉银150两;巡检、典史岁俸银31两,养廉银80两。民国29年(1940年) ,临桂县长(荐任6级 ~简任5级)月薪85~140元(国币,下同),级差荐任3~5元,简任10元;科(区)长(委任1~5 级)月薪51~65元,级差3~4元;雇员(1~7级)月薪21~27元,级差1元。
   解放后,县内国家干部职工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并进行了多次工资调整。
   1950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分工资制。供给制分三级:大灶级为区(局) 级以下干部,月工资分65分;中灶级为县(团) 级干部,月工资分103分;小灶级为地(师)级 以上干部, 月工资分135分。工资分山国家每月按定点地区物价情况公布分值。1952年,全 县干部人均月工资22.72元。 1954年,全县行政人员中有570人实行供给制,198人实行工分 工资制。当年平均每一工分值0.2261元。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 从当年7月份起,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 工资制,县城单位为四类工资区,区以下单位为三类工资区。1103人获升级,升级面53%, 人均月增工资6.57元。 1963年为1943名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达69.81%,人均月增资4.58 元。 1971年, 为1606名低工资职工调整工资, 调整面达27.87%,人均月增工资5.67元。 1977年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全县增资职工4279人,占65.4%,人均月增工资4.56元。1978 年,给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整工资。1979年,全县有3228名职工增加工资,占42.87%, 人均月增工资5.6元。同时,有支付能力的集体单位有163名职工工资也获升级,人均月增资 5.5元。 这一年还给部分三类和四类工资区单位分别调至四类和五类工资区。1981年,给中 小学及卫生、体育部门1934名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78.2%,人均月增工资5.26元。1982年, 给2176名国家机关及科、教、文、卫等部门工作人员调整工资,调整面84%,人均月增工资 7.68元。1983年,调整企业部分职工工资,2471人获升级,占72.83%,人均月增工资6.4元。
   1985年实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 (基础工资、职务 工资、工龄工资)制,其中中小学教师和医院护士还发给教龄和护龄津贴,调整面100%,人 均月增工资18.04元; 国营工商企业实行企业职工工资制, 调整面100%, 人均月增工资 17.42元;集体企业职工工资亦普遍调整,人均月增工资17.64元。同时,将部分四类工资区 调为五类工资区。1986年,给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干部调整工资,调整面27.9%,人均月增工 资6.51元。当年,企业亦根据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择优给部分职工工资升级。其中国营企业 单位调整面58.14%,人均月增资4.9元;集体企业单位调整面62.37%,人均月增资4.17元。 1988年,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资,调整面12.6%,人均月增资7.14元。这年,全县9家(国 营6家,集体3家)企业推行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办法,194名职工工资获升级, 占挂钩人数80%,人均月增资5.82元。1989年,职工工资普遍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人均月增资11.59元,国营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4.76元,集体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 15.55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增资14.04元。当年,大中专毕业生都分别提高了实习(试用)期 和转正定级工资。1990年,全县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单位增至33家 (国营15 家,集体18家),批准升级642人,占职工人数80%,人均月增资6.68元。同年,机关事业单 位有39.6%职工获调整工资,人均月增资8.41元。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102.99 元,另加副食品等各种补助72.68元,人均月收入合计17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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