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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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第三节 社会劳动保险


   解放后至1969年,劳动保险工作由工会管理。1969年后由各企事业单位管理。1986年10 月,县成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配工作人员3人。1990年工作人员增至4人。
   待业保险
   对象为破产企业职工、依法整顿企业精简职工、企业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企业辞 退职工。1986年10月至1990年底,全县5964名国营企业和供销系统职工全部参加保险。参加 待业保险的单位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1%向劳动保险所交纳保险金。 至1990年底,共积累待 业保险金20.7万元。
   养老保险
   对象为合同工和临时工。自参加工作之月起,合同工每月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15%、个 人按其标准工资3%向劳动保险所交纳养老保险费;临时工每月由单位负担12元、本人负担2 元向保险所交纳。 退休后由保险所根据投保年限发给养老生活费。 1990年,全县67个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31个,企业单位36个)525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退休费统筹
   1987年3月开始实行, 对象为国营企业固定职工。1988年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2%统 筹,1989年后改为按15%统筹。退休人员按工龄长短、职务等级决定退休费比例。1990年, 全县参加退休费统筹的企事业单位92个。其中国营单位70个,职工5052人 (在职4245人,退 休807人)。每月统筹资金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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